第二百九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集团公司上报各种报表、图纸、资料等。月报必须在次月5日内、季报必须在次季首月5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 第二百九十五条 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至少召集1次通风专业会议,对当月通风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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