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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私了”不影响工伤申报

作者:佚名 2009-07-10 23:35 来源:不详
  刘先生:我在一次出差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公司与我商量希望能“私了”,我同意后双方签了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1.4万元,此后所有再发生的费用与公司无关。事后得知我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加之考虑到公司给付的钱不够治疗,我想申报工伤不知是否可以。

  先律师:《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免责条款无效。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遭受工伤伤害,享有工伤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同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所在公司企图以较低赔偿“私了”,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属于造成你人身伤亡的部分免责条款。上述所讲“私了”协议因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你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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