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镇2009年度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性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急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萍乡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上栗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09年上栗县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为煤矿安全生产单项应急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镇境内煤矿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时的应对工作:
1、本镇境内乡镇煤矿及地方国有煤矿较大、重特大事故;
2、本镇境内乡镇煤矿及地方国有煤矿一般以上事故,其他乡镇(场)应急预案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3、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4、事态发展严重的煤矿事故;
5、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及次生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联动协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村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县应急预案“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处置原则,我镇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及属地行政村村委会主要责任人负责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县应急委及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重大、较大煤矿事故和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魏 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尹绍萍(镇党委副书记、镇安委会主任)
黎洪波(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王 灿(镇党委委员、县萍青啤酒项目办主任)
刘斌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锦国(镇党委委员)
邬 浩(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胡晓萍(镇党委委员)
黎汝红(镇党委委员、上栗派出所所长)
黄光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德福(县维稳信息员)
朱述辉(县维稳信息员)
廖湘志(镇司法所所长)
黄乐萍(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刘国红(杨岐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主任由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员单位和部门根据其工作职责承办相关事务。
1、领导小组职责:
(1)由县应急委及镇党委授权,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负责煤矿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为镇党委或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协调、配合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应急办)职责
①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负责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排应急值守、协调有关事宜;
②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上级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③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在镇宣传委员的带领下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④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并负责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有关事宜;
⑤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⑥与镇机关事务办一起负责为事故救援现场提供后勤保障;
⑦承担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①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由分管领导牵头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②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煤矿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排应急值守;
③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由分管领导牵头配合镇党政综合办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会工作;
④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⑤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由分管领导牵头调度本镇范围内其他煤矿相关设施、设备,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⑥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由分管领导牵头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⑦承担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上栗派出所、杨岐派出所、上栗巡防队、杨岐巡防队、镇人武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①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组织、协调和指导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
②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③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视灾害情况,必要时采取措施,对肇事者或应对事故负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④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车、指挥车、和应急救援装备运输车辆畅通无阻,能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⑤承担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杨岐卫生院职责:
①在接到煤矿企业请求救援的信息或镇党政综合办的调度信息后,立即组织急救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②在镇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紧急协调并调用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到达指定急救场所开展救援工作;
③及时制订并补充调整医疗抢救方案,为镇主要领导在抢救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医疗方案争议需立即决策时提供依据;
④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⑤承担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劳动保障所、民政所、各相关村委会职责:
①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参与事故处理,为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提供政策咨询;
②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密切关注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动态,严防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被其他人员挑唆引发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对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③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负责与社会保障管理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联系,协调解决相关伤亡人员的保险费索赔工作;
④承担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所职责: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时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7)上栗供电所、杨岐供电所工作职责:
根据事故救援现场需要,在镇分管领导的调度下,实施断、供电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见7.1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我镇境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由镇人民政府组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分管领导及或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应班子成员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救援指挥组、人员抢救组、治安保障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技术支持组。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
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村村委会、各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煤矿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二)接警与报警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矿山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
3、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4、各煤矿企业、镇人民政府矿山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镇矿山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实行24小时不关手机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生产状态、组织机构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含当班工作任务、入井人数、作业地点分布、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抢救指挥部要及时向上级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虚报。
(三)预警行动
镇应急办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镇党、政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起草应对方案,并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1)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负责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村委会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1)按规定组织镇、村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2)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委。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由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立即报县应急委进行Ⅰ级响应行动;重大伤亡事故由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及时报县应急委应急响应。事发企业、当地村委会、镇机关各部门和驻镇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江西煤矿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或请求有关矿山救援队伍随时为事故单位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聘请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上级矿山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5)组织协调特大和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较大伤亡事故。由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委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当地村委会和相关单位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县煤矿救援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相关部门、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矿山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4)派出有关人员和聘请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一般伤亡事故。由事发单位、当地村委会、镇应急办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县煤矿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建议,通知有关矿山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4)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5)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1)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较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进入Ⅰ、Ⅱ、Ⅲ级响应,迅速报告镇党委、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并按规定报告市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赣西南分局、市应急委。
(2)报请县应急委启动《上栗县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镇应急办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相应准备。
(3)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整理事故情况及相关资料,为领导小组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
(4)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5)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应急委、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续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通讯
镇应急办:3861700、3865398(传真)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865302
(三)指挥和协调
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协调、调度本镇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请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求援助;
2、派遣工作组和聘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
(四)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五)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煤矿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指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六)信息发布
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重特大、较大煤矿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救援期间内,有权控制媒体擅自介入。
(七)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应急委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组织相关救援人员有序撤离。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伤亡人员家属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煤矿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应急委存档。
六、附则
(一)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炭行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较大事故)响应、Ⅳ(一般事故)响应。其中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较大事故)响应由镇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应急委启动;Ⅳ(一般事故)响应由镇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启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时,由镇应急办会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修订,并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报县应急委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补助。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上报上级党委、政府,经上级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会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写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