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材料、配件的管理,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对材料、配件的计划审报,领用与发放程序及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计划管理
(一)使用单位每月1日之前向机电动力部提报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计划,每月20日之前补报一次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计划,其余时间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申报材料、配件使用计划;提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必须注名名称、规格型号(进口件要著名件号)、主机型号、数量、主机厂家;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必须有填报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二)材料、配件使用计划编报时必须认真、细致、全面、科学。对于保质期较短的橡胶制品、化工品等富余量不得超过10%。
(三)违反规定的处罚
1,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报计划的每推迟一天罚提报单位200元。
2,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没有著名规格(进口件要著名件号)、主机型号、主机厂家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每一项罚提报人20元。
3,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把规格(或件号)、主机型号、主机厂家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填错的,每错一项罚填报人50元。
4,材料、配件使用计划编报时不认真、不科学,导致保质期较短的橡胶制品、化工品等积压的,每批量罚填报单位1000元。
二、使用管理
(一)严格按计划使用数量领用,不得超计划领用。
(二)领用程序:在EAM系统上未投入运行之前,所有材料、配件领用首先应填写相应的票据→队长及领料员签字→机电动力部签批→从物资供应部领用。在非正常工作日时,领料员可先通过电话请示机电动力部,待同意领用后可打借条后领用,领料员必须在2天之内补办正规手续。每队每月最多不能超过3次。EAM系统投用后,所有材料、配件的领用必须按照EAM的流程进行。
(三)物资供应部没有库存的材料、配件领用程序:使用单位查出件号(国产件要查出名称与规格)→向机电动力部汇报→机电动力部组织→反馈信息后领用。
(四)在索赔范围内损坏的件,使用单位必须在当天给机电动力部提报索赔报告。
(五)违反规定的处罚
1、领料员领料时不按领料程序私自领料的,每件罚领料员50-500元。
2、保管私自给发料的,每件罚物资供应部100-500元。
3、借条在2天之内未补办正规手续的,每件罚领料人200元。
4、没有报计划而需要急用的,没有库存每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5、在索赔范围内损坏的件,使用单位在当天没给机电动力部填报索赔报告,每推迟一天罚使用单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