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井春:安全管理者不要怕"得罪人"
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者,必须要做到敢于“得罪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责任心强,对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对事不对人。敢于“得罪人”,自己首先要行得正、站得直,凡事出于公心,着眼于企业的切实利益。只有这样,我们“得罪人”才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同事的理解,甚至包括曾经得罪过的人的理解和支持,因为大家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着想。
敢于“得罪人”还需要不同寻常的勇气和责任。倘若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做“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事佬,一团和气,碰到矛盾绕着走,遇到问题往上交,遇到困难向下推,长此以往,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就会不断涌现,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就难以形成。不敢得罪少数人,实际上是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得罪,这样的安全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是难以树立起威信,难以打开工作局面的。
“得罪人”必须得公平公正,对事不对人。得罪人要不论对象,不论关系,不优亲厚友,一碗水端平,不管是谁,只要触及到企业制度问题,一律按制度办,而且,更重要的是,一律平等对待、公正处理。
然而,现实工作中,“怕得罪人”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管理人员认为身边的同级和下属不能“得罪”,怕影响人脉关系,失“选票”;有的认为上级或有门路的人“得罪”不起,怕树立“对立面”耽误个人前程;有的认为小人不值得“得罪”,怕人放冷箭、告黑状,怕落得个“没事找事、自讨苦吃”的下场;有的该说“不”字的时候不说“不”,推给上级作决定,自己不做“丑人”。造成有的工作、有的事甚至该问的不敢问,该表态的不表态,该抓的不敢抓,该出头不出头,该指出的问题不指出,该处罚的不处罚,不敢负责任。种种“怕得罪人”的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安全工作中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被动局面。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十分需要不怕“得罪人”的有棱有角的干部。试想,如果大家都怕“得罪人”,都做“和事佬”,那企业的管理将陷入一团糟,更何谈发展壮大了。
徐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