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机电事故处理规定
1、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要求,认真和好供电工作,杜绝草民事故发生。
2、如果出现供电事故要求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供电事故必须严肃进行和及时的追查。
3、为防止事故发生,有关电气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做好如下事故预防工作:
(1)经常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并组织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发现已危及供电的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供电,紧急处理。
(3)经常检查变电所的各种监测仪表,明确各种仪表指示正确性和准确性。
(4)定期帮好设备、进出线电缆的试验工作。定期对各种登记表肛进行核定、整定和校验。
(5)做好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工作,全部保护装置正常投入使用,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反事故措施
(1)事故分析权限
A、下列事故由公司安检科组织分析
a、重大的机电人身伤亡事故。
b、主扇停风超过10分钟以上的事故。
c、区域性停电超过30分钟以上的事故。
d、变电所内电缆着火的事故。
e、违章指挥强行让值班人员合闸的事故。
B、下列事故由机电科组织分析
a、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造成的停电事故。
b、私自拆掉设备防护装置造成的事故。
c、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漏检造成的事故。
d、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e、除安检科组织分析的其它事故。
C、下列事故由车间组织分析
a、零星事故未造成事故责任的。
b、机电科授权分析的事故。
(2)事故分析要求
A、凡发生机电事故都必须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向公司、安检科汇报。
B、凡发生机电事故应立即组织分析。如当天不能汇报,三天之内不分事故,按隐患事故处理。
C、分析事故,与事故有关人员、有关的领导都要按时参加,认真分析,听取教训。
D、事故分析后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中应有以下内容提要:时间、地点、原因、措施、责任者、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