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指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二、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所有工程,在工作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四、各种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要求规范的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掘设计和作业设计。
五、各种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编制好后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
1、对于一些日常的隐患整改及临时工程,其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编制好后,报矿长审批。
2、对于重大工程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技术人员编制,经矿长签字,报县煤炭局总工办审批。
3、各工种操作规程,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布置及施工设计以及矿井系统的调整等必须报县煤炭局总工办审批。
六、对于已经批复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复意见,作适当修改,严格按批复意见组织施工。
七、经审批不同意施工的工程严禁施工。
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贯彻的人员应当签字来参加使没贯彻的人员要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