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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分公司非有偿使用设备系统管理办法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06 08: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神东分公司非有偿使用设备系统管理办法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非有偿设备在系统中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神东公司非有偿设备使用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机电动力部是非有偿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负责非有偿使用设备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用户授权和数据修改的审批

5.负责对业务流程、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建议的审批

6.收集各单位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程序开发

7. 设备机电基础数据核实、整理、设备编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非有偿使用设备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维护管理单位。其职责:

1.负责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装、维护

2.负责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

3.负责系统数据修改、维护和备份工作

4.负责系统故障记录、处理和制定相应措施及应急预案

5.负责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和开发工作

6.负责批量数据的系统导入、导出工作

第五条 系统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收集、上报基础信息等相关数据

2.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系统、地理位置等)对象结构的调整、更新工作

3.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核实和调整工作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六条系统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本月新增设备台帐信息报公司动力部,由动力部组织编码后返给设备使用单位,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在七天内录入系统。

第七条系统使用单位在设备大修后十五天内将大修信息录入系统。

第八条系统使用单位每年末根据公司设备报废名细,修改设备状态。

第九条系统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调整本单位设备发生变化后的对象结构(地理位置)。

第十条系统使用单位必须按职责、授权和工作程序录入、检查、修改、完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各单位不得随意越权修改、删除数据。

第十一条数据录入要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制度

第四章 系统管理部分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硬件安装工作由动力部规划和授权后信息中心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设立专人,按照系统安全规定对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备份,并对系统和数据库运行进行监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传递通畅。

第十四条 软、硬件系统管理员和所有终端用户须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自己的密码转告他人;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对系统模块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防毒、杀毒处理。

第十六条 系统各相关单位都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数据工作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 系统用户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将相关的工作内容授权其他用户完成,不得延误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神东分公司。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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