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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器材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05 21: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爆破器材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爆破器材库库房管理操作规程

(一)雷管测阻操作规程

1、把雷管装入测阻安全筒内,脚线从孔中引出,确认关好安全门。

2、按脚线颜色分出两极。

3、打开电雷管测试仪电源,并按说明书使用方法调试好测试仪,要时刻注意电池电量确保电量充足。

4、固定好脚线一端后进行逐发测试并按规定高低值段做出标记。

5、发现不合格雷管抽出报废存入专用箱并登记。

6、分出高低阻值雷管并把脚线扭成短路。

7、全程序完成后按规定装入放炮员专用柜备发。

(二)爆破器材库保管、发放及退库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到库后,库房管理员首先将爆破器材放入壁槽内,再核对数量、规格,最后记账。

2.雷管的发放:库房管理员在接到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后,首先要核对爆破员签字、爆破员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

3.在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的同时,填写《爆破器材出库单存根》,待爆破员核实领取数量无误后签字。

4.雷管的退库:库房管理员在接到爆破员的领耗专用单,首先要核对领耗专用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然后核对爆破员本人的签字与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背药工的监督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回收剩余的爆破器材。最后,由爆破工监护,库房管理员分别在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并将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收回存放。

5.库房管理员对退回库房的炸药要及时放回到壁槽内,雷管要进行二次测阻,阻值合格,将脚线短接后放回到放炮员周转柜内。阻值不合格的,将脚线剪掉进行报废处理。

6.库房管理员在爆破器材发放完毕后,应立即对每个壁槽内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将剩余数量填写到壁槽旁的标志牌上。

7.报废雷管的回收,库房管理员对于爆破员退回的报废雷管,将脚线剪掉后放入报废雷管箱内,并记录到报废雷管台账。

二、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爆破和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实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爆破说明书及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 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四条 不合格的放炮器、爆破母线、瓦斯报警仪不准下井使用。

第五条 在高瓦斯矿井及煤尘有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六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炮。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装药与回柱、装药与爆破、回柱与爆破;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装药与机械出煤等严禁平行作业。

第八条 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以及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

第九条 贯通爆破、采煤工作面开帮生产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执行。挑顶、刷帮、卧底、落车等特殊爆破,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装药封泥应由爆破工和班组长进行。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存放:

1.爆破器材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器材箱内只准存放爆破器材并上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装药前,爆破器材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距工作面至少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机电设施的安全地点,并且应将爆破器材装在药包内。

3.存放爆破器材地点不准有任何人休息。

第十四条 爆破工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器材→运送爆破器材→存放爆破器材→装配引药)→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 与区队联系确定当班使用爆破器材、雷管数量。

第十六条 领取并检查爆破器,瓦斯报警仪。

第十七条 爆破母线的长度、材质符合要求,并带齐药包、炮针、炮棍、小刀、警戒牌(网)等爆破工具。

第十八条 领取电雷管、爆破器材:

1.当面点清雷管数量。

2.检查雷管编号,无编号雷管严禁领取。

3.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

4.领取爆破器材的数量由爆破工当面按卷点清,交给生产单位背药工,装入药箱中,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到指定地点。

5.携带爆破器材人员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携带爆破器材人员严禁乘坐人车。

第十九条 准备好足够使用的引药、炮泥、水炮泥。

第二十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抽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器材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7.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

8.装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药箱内,点清数量,不准随地乱放。

第二十一条 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 、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6.炮眼内的煤(岩)粉未清理干净。

7.炮眼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9.装药地点有片帮、残炮未处理的。

10.发现拒爆、残炮未处理的。

(三)装药、爆破操作

第二十二条 装药、爆破操作步骤:

1.用炮棍、掏勺或扫眼器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

2.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装。

3.装药顺序依次为爆破器材、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打眼后又不需装药的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实。

4.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一个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不得冲撞,用力要均匀,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装药结构宜采用正向起爆方式(即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底部的起爆方法),无论正向装药结构还是反向装药结构都严禁装垫药,盖药。

7.封泥应先装长度100mm左右的炮泥,再装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8.封泥时,应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防止将水炮泥捣烂,严禁使用滴水的水炮泥。

9.炮眼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爆破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二十四条 爆破母线的敷设: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条件不具备时需挂同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二十五条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等标志。爆破时,警戒人必须在“一炮三检”本上签字,班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

第二十六条 贯通爆破,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在待贯通地点相连通的巷道安全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

第二十八条 联线方式与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连接。

2.脚线与脚线的连接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严禁一次连线掐段爆破。

3.脚线与母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第二十九条 在连线和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第二次检查爆破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连线爆破。

1.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1~5款和8、9款问题重新出现时。

2.未按照第25、26、27条规定设置好警戒,以及未执行“三人连锁”制度的。

3.爆破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4.应掩盖和维护的设备、设施,未进行妥善掩盖和维护的。

5.分组响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的。

第三十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大声叫喊“要爆破了”。

2.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了”。

3.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爆破器的接线端拧紧,在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响炮了”。等待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管引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爆破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三十一条 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响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并再次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第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以及掘进工作面每次响炮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并认真填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爆破后检查与验炮

1.炮烟排除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同时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2.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4.通电后若未起爆,至少15分钟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

第三十四条 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米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之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爆破器材,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被炸落的煤、矸石,收集未爆破的电雷管和药包。

5.在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如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三十六条 本班放完炮或本循环装药炮眼放完,待炮烟吹散以及检查验炮后,经班长同意,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离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三十七条 爆破后,爆破工将爆破器、母线、炮棍等爆破工具收拾整理好。

第三十八条 清点剩余的电雷管、爆破器材,填写本班爆破器材消耗情况,并由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签字。将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入箱上锁,剩余电雷管退库,经库房管理员盖章销账,严禁他人代交,私带上井。

第三十九条 爆破结束后,经班组长在工作完成栏签字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第四十条 升井后将爆破器、瓦斯报警仪交回规定的收发地点,并要参加班后会,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三、爆破器材押运员操作规程

(一)在井筒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井上、下信号工。

3.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将爆破器材装在专用防爆火药车内,雷管在专用防爆火药车只能平放1层,炸药最多不能超过4层。专用防爆火药车车厢内部必须有胶片等软质垫层,并有能够外开的门进行加锁,两门合住门缝不得超过10mm。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器材。

7.禁止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二)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

3.爆破器材必须由井下爆破器材库负责人和保卫人员护送。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器材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三)电机车运送爆破器材通过巷道口、弯道、硐室口、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存放或视线有障碍的地点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四、背药工操作规程

(一)根据班前会班组长安排,填写《爆破器材消耗专用单》三联单并签字盖单位公章,交到通风队按要求登记,并带好三联单、火药箱钥匙及领药证准备下井。

(二)背药工持三联单和领药证进入井下火药库领取符合规格和数量的炸药,并查验领出的炸药类型及数量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把炸药装入专用箱内(火药装箱时,要轻拿轻放),并加锁,背好箱子,离开火药库。

(三)运送火药时,由放炮员押送,背药工与放炮员保持10~20m距离,不得在途中戏闹和逗留,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要随意横穿轨道,在采区上下山巷内行走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四)经过风门、巷道叉口、拐弯、道岔地点时,要注意行车信号,不得与车辆抢行,防止伤人或挤撞药箱。

(五)背药工不得将火药中途转交给他人,途中休息时,停放地点应选择顶板完好,远离电气设备的地方。

(六)背送药途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到附近电话向队值班室和矿生产调度室汇报清事故原因、地点及有关情况。

(七)进入作业地点后,把炸药雷管箱分别放在顶帮完整、支护良好、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干燥地方,并派专人看管,其余无关人员要远离背药箱。

(八)下班前,背药工要把本班剩余的炸药和放炮作业后未使用的炸药全部收集并装箱加锁,同时做好火药消耗记录,按运送作业有关标准要求,将药箱送到井下火药库,并同火药管理人员办理清理退药手续,办好清退手续后,拿上钥匙准备升井。

(九)升井后到队值班室把本班炸药消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值班队干汇报,并将《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区队留存联交回队部存档。

五、班组长装药操作规程

(一)装药工应根据本班爆破作业计划,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二)准备封孔炮泥,粘土加工,长80mm左右,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水炮泥拿到注水处,注满水。

(三)打眼工作完成后,装药工到工作面逐一检查炮眼深度、角度、位置是否符合放炮说明书的规定,并检查作业区的支护情况是否完好,对不符合装药条件的拒绝装药。

(四)清除眼内余粉,根据作业规程的装药量,将药卷按顺序放进炮眼口,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底,送药时,不得用力过猛。

(五)装引药时,把引药放在炮眼口,一手轻轻拉住脚线,紧贴眼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药轻轻推入,与药卷紧紧相连,密切接触。

(六)按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与次序,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推填炮泥逐渐捣实。先紧靠药卷填上10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个或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充填炮泥。

(七)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和电气设备以及机械等电体相接触。

(八)在装药时,如果工作面出现涌水、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装药工作,向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九)处理瞎炮的装药工作,应按程序依次进行,严禁违章装药。

六、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4.司机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司机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5.蓄电池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6.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二)开车前的准备

1.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全面检查:

(1)司机室顶蓬和门完好。

(2)连接器良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灵活有效。

(4)照明灯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5)通讯装置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闭锁可靠。

(9)架线电机车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细沙。

4.开车前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得开车:

(1)运送爆破器材前,由井下调度站负责安排从副井井底到爆破器材库之间不得有其他机车运行。

(2)运送爆破器材的列车必须挂危险物品标志。

(3)机车和爆破器材专用车辆之间必须用矿车隔开。

(4)如果同列车运送炸药和雷管,装雷管的车辆与装炸药的车辆之间必须用两辆矿车隔开。

(5)必须使用标准插销和三环链。

(6)没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启动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2.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柄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4.控制器操作手柄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四)运行

1.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柄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2.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柄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4.行驶中,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并经常注意瞭望。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严禁闯红灯。

5.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6.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7.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8.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柄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柄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2.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柄转至零位,电闸、手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3.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4.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柄转至零位。

5.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40m。

6.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m处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七、副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升降爆破器材时,供应科爆破器材库房负责人应事先汇报,经值班矿领导批准,由矿调度室通知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由值班队干通知井上下把钩工、井上下信号工和副井绞车司机。

(二)在提升机运行期间,把钩工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底车场附近逗留,严禁任何人穿越井底。

(四)升降爆破器材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位停稳后,信号工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把钩工摘下罐门,放好滑动挡车器,示意信号工装车。

2.装罐必须采用人工推车方式。

3.矿车入罐经检查无误后,按下闭锁按钮,通知信号工升起摇台,关上安全门,发出信号。

(五)操车前把轨道上的杂物清理干净,避免操车时发生卡阻现象。

(六)操车时,把钩工严禁站在轨道中间,脚严禁踏在小车或车轮上。

(七)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有人员乘罐上下。

(八)罐笼运行时,进车侧的阻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禁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八、副井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及工作原理。

(二)上班着装应符合要求,不带病工作。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上岗期间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提升机操作工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

2.操作室严禁吸烟,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操作工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一次操作未结束前,因身体骤感不适,可中途停车,由另一名操作工代替,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新打点开车。

4.主操作工对于监护操作工示警性的喊话,应立即执行。

(四)提升机操作工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

2.非紧急情况不得按急停。

3.操作工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4.操作工不得随意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5.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试验。

(五)操作工应熟悉各种信号,必须严格按信号进行操作:

1.当操作工对所收信号有疑问时,应立即电话联系信号工。

2.操作工收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新发送信号,再进行操作。

3.开车遵循:1停、2快上、3快下、4慢上、5慢下的信号规定(上提和下放均以小罐为准)。

(六)运送爆破器材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

(七)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巡检图表内容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确定正常后,操作顺序如下:A-合1#或2#高压进线柜。 B-合3#高压出线柜。C-给低压柜各空气开关送电。D-按调节柜CPU复位按钮。E-先合1#高压出线柜,再合2#高压出线柜。F-操作台送磁场、快开、风机、油泵。G-安全回路复位。

(八)开车与运行:

1.提升机操作工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操作。

2.接到开车信号,将可调闸向前推离紧闸位置,根据提升方向,推动主令手柄,待电流建立后,迅速将可调闸手柄推至松闸位置开始启动。

3.根据电流、速度情况,操作主令,加速到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行。

(九)提升机启动、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压、电流、油压、速度等表针的指示是否正常。

2.深度柱状显示器与深度数码显示器的数据应相符。

3.信号变化情况。

4.各运转部位声音。

5.监视屏幕显示应正常。

(十)提升机正常减速:

1.根据深度指示器以及减速警铃及时减速(仅限紧急开车时)。

2.罐笼到井口附近时,速度应降至0.3米/秒。

3.根据终点信号及时将主令手柄拉至零位,将可调闸拉到紧闸位置。

(十一)提升机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时的处理办法: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将主令手柄拉至零位,同时将可调闸手柄拉至紧闸位置。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2)运转部位发出轻微异常声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过减速点不能立即减速的不正常现象。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下急停按钮,进行紧急制动:

(1)可调闸操作失灵。

(2)运转部位发出严重异常声响。

(3)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不能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减速。

(4)到达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停车。

(5)到达停车位置速度突然升高。

(6)出现其它必须立即停车的情况。

3.监护操作工发现上述1.、2.中几种情况后应立即提醒主操作工,发现2.中现象时监护操作工有权按下急停按钮。

4.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停车后,应立即通知维修工和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并如实填写好记录。

(十二)事故停车的注意事项:

1.运行中发生事故,故障原因未查清,禁止动车。原因查清,故障未能全部处理,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包括确认是行程PLC故障,利用紧急开车方式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恢复运行,完成本次提升后再继续处理。

2.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时(如卡罐、急停等),必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运行。

3.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可调至相应的过卷旁通,开车返回罐笼,恢复提升。但应向领导汇报,填写事故记录。

4.设备检修或处理事故期间,操作工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机房。检修需要动车时,须有专人指挥。

九、副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通信装置、操车机、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的操作方法。

(二)信号工打点必须以小罐为主,遵循:1停、2快上、3快下、4慢上、5慢下的信号打点方法。

(三)严禁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四)在上岗期间,信号工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车等情况;信号工在确认井底罐笼进出人员或装车完毕,进出车侧把钩工分别按下闭锁按钮,发出信号指令后,方可关上安全门,抬起摇台。

(五)井底打点方法:井下必须先打停车点"1"后,在安全门、摇台、阻车器都到位的情况下才能选中一个开车信号,选中后只能催点,不能再次选中其它开车信号。要想改变第一次选中的开车信号,必须先按下停车点,才能再次选中其它开车信号。

(六)一般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发生危险情况时方可使用。

(七)信号工应时刻注意信号装置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

1.信号发送后,声光信号不同时出现,或仅有光信号显示而听不到声响,或仅听到点声而无光信号显示。

2.罐笼在运行中,光信号突然消失。

3.罐笼到达正常停车位置时,发送停车信号后,光信号仍不消除。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报告值班领导,通知维修工处理。

(八)井底信号工收到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发出开车信号,应与把钩工和井口信号工联系,问明原因后,清除原发信号,再重新发送信号。

(九)开车信号发出后,非特殊情况,不准废除,如必须改变信号时,应发停车信号,与井口信号工、提升司机联系好后,才准许改发信号。

(十)开车信号一旦发出后,信号工应手不离停车信号按钮,目送目接罐笼,并观察罐笼、连接装置、钢丝绳、安全门、指示信号等运行情况,注意监听声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十一)开车信号发出后,如发现罐笼运行方向或运行速度与所发信号不符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十二)当提升机连续停止运行六小时以上再开车时,信号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信号装置、通讯装置、操车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十三)作业内容变更时,井底信号工必须与提升司机、井口信号工联系好后,才能发送信号。

(十四)副井信号工在接到把钩工运送爆破器材的通知后,将提升信号打至下长材信号。

(十五)当罐笼到达正常停车位置时应及时打停车点,停稳后,经把钩工确认后,方可人工将爆破器材专用车辆推出罐笼。

十、炮泥挤出机操作规程

(一)开始使用前,先检查各部分及其联接处有无不正常现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电运转。

(二)使用前应先空转一周,确认无误后,可正常运转。

(三)放入粉状粘土前,必须将其中的石子、铁丝等杂物清理掉,以免杂物进入搅拌系统引起机器卡死。

(四)放入粉状粘土时,保证其干湿程度能手捏成型,且没有水滴挤出,也不会松散为准。

(五)正常运行上粘土时,待料斗粘土剩余1/4左右时再加入粘土,严禁持续将料斗上满,造成运转阻力大,运转速度慢。

(六)捣固粘土时,必须使用木棍轻轻捣固,严禁重力捣固造成木棍卡在搅拌机内,严禁使用铁棍等金属物体捣固。

(七)操作人员应坚守生产岗位,注意机器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八)炮泥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料腔内剩余的泥土清理干净。

(九)每周检查二次各传动部件是否安全可靠,各联接口处是否有松动或错口,如有异样及时排除。

(十)减速器的各轴承以及减速器内应定期注油或换油,确保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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