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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19 14: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初充电:

1、配制硫酸液,将硫酸慢慢地的倒入蒸硫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并用玻璃棒或木棒搅拌均匀,使热量散发,待硫酸液冷却,酸液比重一般为:1260~1270之间,随温度变化,冬高夏低。

2、领出的新电瓶经检查无误后,将符合要求的酸液灌入电瓶内进行泡板2~4小时。

3、经查充电电压正常,充电座及各部件接触良好,将泡板后的电瓶对号入座于充电架(关闭矿灯开关),使充电电压保持在5伏进行恒定电压充电,充电24小时后,各电瓶充电指示器应在一安培左右,同时进行放电。若个别充电指示针不动或相差太远及放电时间相差过大,都应检查相应的充电回路及各部件接触情况,消除故障,恢复充电。

4、电瓶初充电放电后,继续在恒定电压下继续充电72小时,此时电瓶电压应4.2~4.4V,(酸性灯)酸液比为1270~1280方才发出使用。

5、充电时电池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3度。

常充电

1、矿灯使用后交回灯房,擦净泥砂立即上架,使充电电压调至5.5伏,每灯充足8小时,保证矿灯最低限度能正常工作11个小时。

2、经常正常使用的矿灯交回灯房,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压约在2安培左右,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个别电流指示特别小,则应检查充电回路及电瓶有关部位接触是否良好。

3、日常使用的矿灯,每月须进行一次“均衡充电”,按日常充电法连续充电24小时。

4、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电源突然中断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将灯头向充电时反方向旋转,切断充电电路。

5、为保证充电电压准确,每月需用标准电压表对整流器上的电压表校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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