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对各大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监测管理,保护我公司的煤炭资源不被周边小煤窑私挖乱采,保证我公司大井工作面的合理布置及矿井安全开采,提高资源回收率,制定如下小煤窑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条各分管单位主要职责
1、生产技术部
⑴负责研究国家针对小煤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神木、伊旗、府谷、保德等地方矿管部门的政策。
⑵为地测公司小煤窑测量提供业务技术指导。
⑶督促地测公司及时测量神东煤炭集团大井周边小煤窑的开采动态,按月检查小煤窑的实测情况,严格按计划任务对地测公司进行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⑷发现越界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使神东煤炭集团的资源损失最小化,避免发生威胁大井安全的责任事故发生。
⑸牵头联系地方矿管部门处理小煤窑越界开采相关事宜。
⑹出现小煤窑火灾、透水事故,影响到大矿安全生产时,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进行防灭火及防治水工作。
⑺对遇到小窑有可疑开采区域无法进入或矿方拒绝入井等情况,会同资源委出面与地方矿管部门及小煤窑进行协调解决地测公司入井测量问题。
⑻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相关事宜。
2、资源委
⑴与生产部共同处理小煤窑越界开采相关事宜。
⑵与神木、伊旗、府谷、保德等地方矿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地企关系,以便小煤窑的测量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地测公司
⑴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人建立小煤窑测量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小煤窑测量管理体系,合理分工保证四个测量小组(神木站三个,伊旗站一个)圆满完成对小煤窑采掘动态的监测任务。
及时掌握小煤窑的测绘动态,并对测绘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每月25日前对当月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测量情况表,在25日公司技术例会上由分管领导或站长进行汇报。
⑵对公司各矿井周边小煤矿分类管理,制定出详细测量计划安排,特别矿井测量周期不能超过半个月,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离大井较远的一季度测量一次。
⑶及时与地方矿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对小煤窑测量结果及时上图,将测量成果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每月报送地方矿管部门和神东煤炭集团及相关矿井。
与生产技术部一月交换一次图纸并附当月所测量小煤窑的情况说明。有越界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内形成文字材料附图件上报相关领导、生产技术部及相关矿井;图纸内容要清晰,小窑边界、所采煤层、可采面积、所掘巷道、测量时间、调查时间等内容要标注清楚。
⑷对神东煤炭集团由于小煤窑越界开采造成的面积损失及储量损失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以便神东煤炭集团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
⑸对管辖范围内的关闭小煤窑要不定期到现场巡视,以防偷采现象的发生。
⑹两小煤窑地测站必备的测量资料
①建立小煤窑调查台帐,内容包括所管辖的小煤窑的采矿证中核定的井田范围、可采煤层、建矿时间、权属单位、地质储量、年生产量、法人代表等相关内容。
②负责建立小煤窑数据库,入库保存自己的测量资料及计算资料,以备上级主管机关、地方矿管部门的检查及方便本单位使用。
③两站必须有小煤窑采掘图,大井周边小煤窑分布图,神东煤炭集团小煤窑分布图,并每月定期交换上报小煤窑采掘图。
⑺地测公司加强对两地测站的测量人员的管理,绝不允许测量资料外泄,绝不允许测量人员与所管辖的小煤窑串通,弄虚作假,使大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生上述现象,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
⑻完成神东煤炭集团安排的其它工作。
4、安监局
⑴主要参与制定小煤窑开采危及大矿安全生产的事故抢险方案制定,并负责建立抢险救灾档案。
⑵参与对公司系统内的小煤窑关闭验收工作。
⑶小煤窑发生灾害事故威胁大矿安全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⑷负责公司在小煤窑测量区域的侦察和监护工作。
5、各相关矿井职责
⑴各矿井总工程师对本矿周边小井负责,并设立负责小煤窑监测管理工作的人员,与地测公司共同对本矿周边小煤窑进行测量。
⑵负责及时收集掌握自己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采掘情况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处理。在井下采掘过程中预测到小煤矿有越界的可能及时汇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安排测量。
⑶建立本矿的小煤窑档案资料。
⑷制定并实施与小煤窑贯通事故的预防措施。
⑸负责对本矿与小煤窑相通巷道的密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漏风现象。
⑹对本矿的风量、有害气体进行测量,发现问题后及时与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第二条小煤窑越界开采处理办法
1、领导小组接到地测公司监测结果或群众举报反映小煤窑有越界开采情况后,在没有发生灾害性突发事故的情况下生产技术部、资源委、地测公司积极与地方矿管部门联系并进行现场确认,发生灾害事故时按第四条执行。
2、地测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小煤窑越界开采相关图件及资料,并对公司的损失情况进行核实。
3、生产技术部、资源委、地测公司和相关部门协同地方矿管部门对越界巷道组织进行封闭,并在密闭墙上做好验收标记,以便地测公司随时监测小煤窑是否私自打开密闭墙进行偷采。
4、生产技术部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处理意见起草相关责任追究文件报地方矿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与相关矿井。达不到我公司所提要求时,企管部牵头起草起诉文件,对小煤窑造成我公司的损失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追诉。
第三条小煤窑发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神东煤炭集团接到相关单位反映及群众举报小煤窑发生事故威胁到大井安全时,由分管领导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意见,启动《神东煤炭集团灾害预防应急预案》。
2、地测公司提供小煤窑开采相关图件资料,相关矿井提供本矿开采资料及所掌握的小煤窑资料供会议研究防治方案。
3、安监局救护大队协同地测公司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详细测量,查清问题根源。
4、当小煤窑发生突水事故后,安监局救护大队在抢险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对可能进入我公司大矿的小窑巷道或突水点进行封闭工作。
5、小煤窑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后,安监局救护大队在抢险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对可能影响我公司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窑巷道或漏风点进行封闭,并随时监测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情况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为决策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6、生产技术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地方矿管部门派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起草责任追究文件报矿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与相关矿井。处理结果达不到我公司相关要求时,由企管部牵头起草起诉文件,对小煤窑造成我公司的损失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追诉。
7、抢险领导小组制定抢险方案后,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条小煤窑测量要求
1、对与大矿井田相邻小窑采掘情况每月至少测量一次,有越界行动的半个月测量一次。对距大矿井田较远的小煤窑,每季度测量一次。
2、在测量过程中要保证对所有开采的区域全面测量到位,不允许留有死角,同时对所有越界或边界密闭的巷道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标记,发现密闭打开时要及时上报并进行制止。
3、在每个小煤窑适当的地方要留有足够的能够满足及时方便进行测量的永久导线点,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性与及时性。
4、确保入井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入井时必须佩戴瓦检仪、co及o2检查仪、自救器,尽可能要求矿方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带路,同时做到敲帮问顶,做好行走路线标记,互相提醒安全注意事项,不要随便进入无支护、无风、情况不明的积水区等。
5、对于已经关闭无法测量的小煤窑以及发生塌陷的生产矿井,要与矿方或地方矿管部门联系收集资料,并在图上标明调查的区域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