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防灭火副区长是通风区防灭火队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防灭火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防灭火副区长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各种上级管理规定、制度、理念和意识以及文件精神要求。
3、积极参加矿及区相关会议。
5、监督对束管监测系统化验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要对三违者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6、监督对全队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按时完成每年的培训计划。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束管管路及束管系统运转是否正常,并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监督对束管监测系统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束管管理维护责任制,对束管系统的设备要安排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9、监督束管监测系统化验工作,对系统事故的汇报、安排、处理过程,审批各种报表是否符合要求。
10、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束管监测系统。
12、监督全井地面和井下束管监测系统管路的操作、维护、运行、维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13、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严格考核,尽职尽责。
14、参与矿井救灾,组织参与避灾路线的演习,协助抓好束管工作,认真落实矿井灾害计划与预防措施。
第四条 通风区防灭火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防灭火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防灭火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