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通风区救护工是矿井救护工作的执行人,负责矿井救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通风区救护工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标准规程》,执行救护任务,严禁违章作业。
2、加强战备训练,熟悉各式自呼吸器性能,按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备品充足,仪器标准,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做到随用随取,24小时保持装备战备状态。
3、熟悉井下通风系统,能按时完成排放瓦斯和启封盲巷等各项工作。
4、做好日常训练,加强体能煅炼,保证有充沛体力能随时投入抢险救护战斗。
5、做好日常取样分析工作,掌握井下各类采空区气体积存情况。
6、认真填写各项工作日志,并及时入档。
7、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内容,熟悉和掌握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规定。
第四条 通风区救护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救护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救护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