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分厂车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分厂车工是钳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机分厂的车工工作。
第三条 机分厂车工履行好以下十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开工前要对作业地点的设备、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机床个部件是否正常,螺栓是否紧固,油是否充足,各操作手柄位置是否正常,各操作手柄位置是否正常,电源开关是否灵敏正常。传动部分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车间领导汇报,并就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工作中,不准隔床传递物品。
五、工作中,不准脚踏丝杠、光杆和手柄,也不准胳膊靠在车床上。
六、 不准用量具和样板测量旋转的工件。
七、发现车床有异常声响要紧急停车检查。
八、工作完毕,退出刀架,各手柄放在空挡位置。切断所用设备电源。
九、清理现场维护保养设备。
十、参加矿及厂里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第四条 机分厂车工责任清单事项,见附表:《 机分厂车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 机分厂车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