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矿井运输特殊物料从源头上、过程中保证安全,实现运输动态变化环节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执行到位,鉴于矿井辅助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望各队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特殊物料的运输规定
第一条 特殊物料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措施要明确装车与捆绑要求、斜巷与平巷运输要求、转载和换装要求、起吊和卸车要求等注意事项;
第二条 矿机电部负责特殊物件运输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组织监督措施的下发学习,验收运输前沿线的设备、设施,现场跟班落实运输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和追查等工作;
第三条 其它相关业务部室负责提供特殊物料有关的技术参数,参与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监督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执行等工作;
第四条 根据运输工作安排,运输管理部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特殊物料运输开工验收申请,由运输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队组参与对运输沿线的运输设备、运输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开工验收会议,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条 初次验收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处理后,运输部门组织二次验收,验收无误后,在“开工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同意开工。
第六条 特殊物料装车后,运输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特殊物料的装车捆绑情况,不符合捆绑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运输,验收合格后,负责验收的运输部门、安监部,运输队长、司机要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否则不予运输;
第七条 特殊物料的运输现场,必须有专业运输队组的跟班队干、运输部门、安监部跟班,作业现场必须携带专项措施,确保运输每一项操作工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要求的进行;
第八条 特殊物料使用的专用车辆,车上要有可靠的紧固装置,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曲率半径要求,车轮的强度要符合要求,并应有防止物件滑动的措施,不得超载;
第九条特殊物料运输,沿线的通讯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声音清晰,严禁用晃灯、喊话、敲击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