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协助安监科科长制定、修订(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实施部门内部培训教育计划和“三违”人员的帮扶教育,组织员工参与培训。
4.参与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6.监督安监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并及时反馈隐患排查信息。
7.监督检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8.参加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9.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依规监督安全生产。
10.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安全专项检查。
11.参与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收集、整理、存档和隐患整改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实施安全责任考核。
13.参与全矿安全评估工作,严格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评估标准情况。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4.监督检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15.监督检查监管监察部门所提出监察建议和指令的落实。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17.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