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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发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1: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业病危害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负责井下便携仪的日常发放、管理工作,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一通三防”专业知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知识,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2.收发仪器时要看清牌号,认真对仪器进行检查,并对仪器进行调零,对隔爆罩上的灰尘进行清理,对号发放,并做好记录。

  3.对收回的仪器要进行细致的检查,对隔爆罩上的灰尘进行清理,发现问题按章处理。

  4.上班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严格八小时工作制,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中干私活,严禁外人替发仪器。

  5.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到不脱岗、不空岗,及时解决仪器出现的各类问题。

  6.强化便携仪日常的收发管理,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数据检测准确,协助区队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

  7.严格按照要求上岗,做好本班所管辖区域的卫生工作,保持清洁。

  8.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收发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10.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收发工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负直接责任。

  12.对仪器的收发、管理负主要责任。

  1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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