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有我 我必负责(言论)
“责任有我,我必负责”。这是攀煤公司花山煤矿最近开展安全责任心教育叫响的口号,旨在把责任心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第一要务来抓,努力从源头上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正值川煤集团开展第三个百安活动期间,在员工中“叫响安全责任”,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责任,《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份内应做的事。这一沉甸甸的词条内涵,对从事煤炭开采的员工来讲,尤其显得更有份量。因为我们每天面临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的威胁,苦脏累险集于一身,似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摸爬滚打”,我们的安全“责任”里分明还写着政治生命、家庭幸福、经济效益、矿区和谐......
现实中,有的人认为,安全责任体现在责任制完善了多少条,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有多少版、块的片面认识。安全责任没有从书本上、墙上走下来“内化于心”,变成一种自觉的“心智模式”。客观地讲仍是安全责任的缺位,因此,也成为近些年来媒体追踪的对象。
要渗透“责任有我,我必负责”的理念,一是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理念引导,形成一种氛围,实现“自然的人化”。即:用环境影响人、感染人,筑牢安全责任意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是不是具有“安全责任心”。二是“安全责任心”还要重落实,要用行动来体现。对煤矿来讲,尤其要体现系统、环节、现场、细节“我必负责”的文化主张,即要有执行力。三是“安全责任心”最终要有效果,这就要求管理团体要有先进的、切合实际的管理路径,员工要有高超的安全技能,二者高效协调运转,人、机、环境都安全了,安全自然就有了保障。
“责任”落实了吗?值得每位员工“每日三省吾身”!
(攀煤公司花山矿 何遂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