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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山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2-06-13 21:03 来源:本站原创

  古汉山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汇编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煤公司古汉山矿

  一、瓦斯防治管理机构………………………………………………1

  二、瓦斯防治责任制………………………………………………..2

  矿 长…………………………………………………………..2

  矿总工程师……………………………………………………..2

  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3

  防突科科长………………………………………………………4

  防突科副科长……………………………………………………4

  防突科主任工程师……………………………………………..5

  通风区长…………………………………………………………6

  通风区书记……………………………………………………..7

  通风区副区长……………………………………………………7

  通风区工程师(技术员)……………………………………..7

  安全区(抽放队)区队长……………………………………..8

  安全区(抽放队)书记………………………………………..9

  安全区(抽放队)副区队长…………………………………..9

  安全区(抽放队)工程师(或技术员)………………………9

  通风班班长…………………………………………………….11

  监测队队长…………………………………………………….11

  预测班班(组)长…………………………………………… 11

  监测工………………………………………………………….12

  微机操作工…………………………………………………….12

  通风工………………………………………………………….13

  瓦斯预测预报工……………………………………………….13

  瓦斯检查员…………………………………………………….13

  放炮员………………………………………………………….14

  测风员………………………………………………………….14

  通风调度员…………………………………………………….15

  测尘员…………………………………………………………….16

  钻探工…………………………………………………………….17

  防尘工…………………………………………………………….17

  瓦斯抽采泵司机………………………………………………….17

  瓦斯抽采工……………………………………………………….18

  抽风机司机……………………………………………………….18

  火工品管理员…………………………………………………….19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0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0

  瓦斯管理制度…………………………………………………….21

  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22

  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23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25

  瓦斯报表管理制度……………………………………………….25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6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7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8

  盲巷管理制度…………………………………………………….29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30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33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38

  瓦斯抽放泵设备管理办法……………………………………….40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40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41

  一、瓦斯防治管理机构

  

 

  二、瓦斯防治责任制

  矿 长

  一、矿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同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瓦斯防治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定期检查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人、财、物。

  五、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六、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检查瓦斯防治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七、审阅瓦斯防治有关报表。

  矿总工程师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瓦斯防治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瓦斯防治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四、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和施工设计中,要落实上级瓦斯防治有关规定。

  五、合理安排生产接替,平衡“抽、掘、采”关系,为瓦斯防治创造良好条件。

  六、负责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七、负责瓦斯防治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

  八、组织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瓦斯治理问题。

  九、组织召开瓦斯防治专业例会,安排布置瓦斯防治工作。

  十、审批瓦斯防治有关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三、协助总工程师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等并实施。

  四、协助审查瓦斯防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

  五、协助组织瓦斯隐患排查,对查出的瓦斯突出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六、掌握通风、抽采、防突、监控、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防治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系统运行可靠,资金落实到位。

  七、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防突科科长

  一、在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和防突技术政策要求。

  二、负责防突科的全面管理工作,对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规定组织完成。

  三、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防突设计,参与组织审查作业规程、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参加编制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制订矿井生产计划

  五、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分析会、一通三防例会和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防突技术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六、领导全科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协调完成和做好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参加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本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科内人员的安全思想和技术业务教育,使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防突科副科长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搞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完成矿井单位工程防突设计、瓦斯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协助矿井采掘单位搞好综合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各区队对防突技术政策、防突措施的执行实施情况,并进行指导或纠正,确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发现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向领导汇报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亲自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性。

  五、认真组织好每月的矿井防突例会,加强安全技术教育,传达上级有关瓦斯防治的技术要求。

  六、参与审查作业规程、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七、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参与完成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分析会、一通三防例会和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防突技术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防突科主任工程师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防突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单位工程的防突技术设计工作,审查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三、监督检查各项防突工程质量及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不断收集和整理瓦斯防治技术资料,并加以分析研究,针对现行防突措施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科学的防突技术措施方案。

  五、对准备施工工程的瓦斯防治等问题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

  六、参与组织职工学习技术,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按时编制,修改防突计划及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贯彻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八、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矿井煤层、瓦斯情况,了解和发现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协助各区队安全完成作业计划。

  通风区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瓦斯防治方针、政策、指令等,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搞好业务保安。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矿井生产地区的安排,组织制定月(季)度作业计划,写出月(季)度工作总结。负责抓好矿井瓦斯安全监测、效果检验、放炮等管理工作。

  三、组织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落实。

  四、抓好“三会一课”,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

  五、合理计划分配风量。掌握矿井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贯通巷道要及时组织调整通风系统。

  通风区书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瓦斯防治指令、文件和规定,对本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负责。

  二、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支部工作重点。认真做好要害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本区党员、职工安全法律法规、遵章守纪的教育。

  四、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总结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经验,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风区副区长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根据区队分工完成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

  二、协助区长抓好瓦斯检查、通风、放炮、监测监控和预测预报等方面的工作。

  三、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所辖区队人员的工作,检查矿井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区采取措施进行汇报处理。

  四、努力学习业务,掌握本业务范围瓦斯防治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结合本矿实际,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区长助手。

  五、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通风区工程师(技术员)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和技术政策等,搞好业务保安,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编制本区队月(季)度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通风、瓦斯、安全检测、效果检验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不断调查收集整理矿井瓦斯防治各项技术资料,探索和总结经验,指导生产。

  四、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审批各生产部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贯彻实施。

  五、根据矿井生产地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

  六、每周上一次安全技术课,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七、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安全区(抽放队)区队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根据矿井生产地区的安排,组合制定本区作业计划,抓好防突、防尘和抽采工程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各种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工种瓦斯防治责任制,并贯彻落实。

  四、抓好“三会一课”,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

  五、经常分析总结抽采、防突、防尘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抽采和防突效果。

  安全区(抽放队)书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瓦斯防治指令、文件规定,对本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负责。

  二、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支部工作重点。认真做好要害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总结防突抽采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经验,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督促区队干部上好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安全区(抽放队)副区队长

  一、在区队长的领导下,根据本区分工对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负责。

  二、协助区队长抓好防突、抽采、防尘工程等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本区职工的工作质量情况。

  四、努力学习业务,掌握分管范围瓦斯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技术,结合本矿实际,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区长助手。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区(抽放队)工程师(或技术员)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对分管范围的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编制本区作业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防突、抽采和防尘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经常收集防突工程、瓦斯抽采和防尘管理方面的技术资料,总结经验,指导生产。

  四、上好每周一次的技术课,不段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五、负责组织推广防突、抽采和防尘工作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区队的技术管理水平。

  通风班班长

  一、监督检查通风、瓦斯、放炮等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区长和值班区长布置的工作,认真贯彻当班有关安全措施

  三、认真把好通风设施的施工和质量检查验收关。

  四、负责组织本班的安全会和班前班后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段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五、检查当班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好本班记录,并做好汇报工作。

  六、负责与其他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当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区队和调度室汇报。

  监测队队长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回收、校验、维护等工作负责。

  二、按照有关规定安设各类监测装置,并根据生产地区的变化及时调整。

  三、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四、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有关的台帐、报表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预测班班(组)长

  一、对预测人员的安全及预测和效果检验所测结果负责。

  二、负责定期检查、修理预测仪器,以确保预测仪器工作正常。

  三、下井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并有记录可查。

  四、预测(检验)钻孔,要按设计布置,测定数据要符合要。

  五、原始记录必须数据齐全,字迹清晰,升井后及时整理填写台帐和报表。

  六、负责预测(效果检验)原始数据处理和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制作与送交。

  七、负责检查预测人员的实际操作,确保测定方法正确、数据真实可靠。

  监测工

  一、在检查队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监测工作负责。

  二、按照有关规定安设各类监测装置,并定期对各类监测装置进行检查、调试。

  三、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定期校验甲烷传感器。

  四、根据矿井生产地区的变化,及时做好监测装置的安装和回收,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微机操作工

  一、在监测队长的领导下,对本职业务工作负责。

  二、必须熟练掌握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排除。

  三、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应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设备完好情况、环境卫生等有关事项。

  四、按时打印报表,及时送交领导审阅签字。

  五、发现屏幕显示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调度和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通风工

  一、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按质量标准要求,对永久和临时通风设施进行构筑和维护工作。

  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安装、拆移及风筒的运送工作。

  四、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和技术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瓦斯预测预报工

  一、对本岗位的安全及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入井前,必须认真对仪器的外观、气密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仪器完好、灵敏可靠。

  三、到达工作地点,首先向瓦斯检查员了解通风瓦斯情况,检查顶板和支护,做好预测、检验的准备工作。

  四、预测检验孔按设计布置在软煤分层或穿入软煤分层内,检验孔必须打在措施孔控制的薄弱环节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地完成收集钻屑、封孔及读取各项测定参数值的工作。

  五、预测检验的原始数据,要做详细的记录和绘图。

  六、及时计算、填写预测检验报表,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有关单位执行。

  瓦斯检查员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负责。

  二、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三、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压风自救等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四、熟知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六、监控所辖范围内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工作,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七、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放炮员

  一、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入井前,必须对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及放屁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三、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放炮作业。

  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测风员

  一、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入井前,必须检查所带的仪器、仪表,保证完好、灵敏、可靠。

  三、按规定对测点进行风量、有害气体及有关参数的测定,并准确记录。

  四、测定的数据及时整理计算,填写各种报表,按规定报送公司、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负责填写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设施管理排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和仪器、仪表管理牌板等。

  通风调度员

  一、在值班区长的领导下,对当班通风、放炮、监测等工作全面调度。

  二、交接班是要交清接明井下汇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做好调度值班记录,记录要全面、详细。协助区值班人员及时处理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区长、调度室汇报。

  四、搞好各施工地点规程、措施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认真填写调度台帐瓦斯日报,做好瓦斯日报的审批报送工作。

  钻探工

  一、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及班组长交给的各项钻探施工任务,并保证钻孔工程质量,自觉遵守矿井有关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开钻前首先认真检查钻机、油路、风路、水路,清除钻机四周的易燃物品,并准备足够的灭火器和黄土,在确认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开钻。

  四、打钻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监视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停钻处理。

  五、在钻进过程中发现顶钻、卡钻、喷钻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止钻进,并切断电源,但不准停风,不准停风,不准起钻。

  六、在钻进的过程中,如遇到钻杆丝扣脱落时,要立即停钻进行处理,防止接口之间长时间摩擦,引燃钻孔瓦斯,发生火灾。

  七、打完钻后应用水(或风)把孔内的残存煤粉,岩粉清洗干净。

  八、对于打好的钻孔要及时封孔,或将孔暂时堵死,避免大量瓦斯向巷道涌出,影响安全。

  九、熟悉掌握利用钻机的基本构造,性能及操作方法,要爱护设备,使用期间对钻机、钻杆等定期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十、负责打钻施工地点文明生产,工具、钻具要摆放整齐,钻场附近无煤尘飞扬和沉积。

  测尘员

  一、对本岗位的安全和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入井前,对所用仪器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三、按照规定的测定地点、次数,对井下各工作场所进行测定,上井后,对所测样品及时进行处理和计算,填写粉尘测定报表。

  四、按照规定报送粉尘有关报表。

  五、定期采样送交化验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并报送相关部门。

  防尘工

  一、对本岗位安全和所管辖范围内防尘工作负责。

  二、按照规定安设各类防尘设施,保证施工质量。

  三、按照设计规定对安装好的管路、设施进行漏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扫巷道时,应注意减少粉尘二次飞扬,冲刷巷道时,应保护好电器设备,并注意来往车辆。

  瓦斯抽采泵司机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措施,按要求及时开泵停泵,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和现场交接班。

  二、掌握瓦斯抽采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正确操作瓦斯抽采泵,使抽采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经常检查瓦斯检定器,及时更换检定器失效药品,保证测定数据准确。

  四、开泵前认真检查瓦斯泵每个部位(仪器、阀门、供水压力等)是否正常,启动后随时观察抽采泵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抽采泵运行记录。

  五、负责对泵站抽采参数(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等)进行定时测定,并认真填写记录和汇报。

  六、按时对软化水池进行换水和换药,确保软化水符合规定。

  七、负责瓦斯抽采泵的日常保养,定期为设备检修和注油。

  八、负责打扫泵站的环境卫生,保持泵站内设备清洁,使泵站内作业环境符合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瓦斯抽采工

  一、负责每周对单孔瓦斯浓度、节流水柱、负压的测定工作,将测定结果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本和记录牌。

  二、对测定的瓦斯参数及时计算,填入抽采台帐。

  三、负责处理瓦斯管路积水和漏气。

  四、负责监督抽采钻孔的封孔质量,做到及时封孔,及时连抽。

  五、根据瓦斯浓度,对单孔和支管进行调压抽采。

  六、负责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口甩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负责抽采瓦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填写台帐、报表和抽采系统图纸,并负责抽采仪表和有关器材的保管、维护校验。

  八、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图纸,做到数据齐全、准确。

  九、经常向区队领导和技术员汇报抽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抽风机司机

  一、掌握通风机运行及反风知识,搞好自主保安,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共同对通风机的电气、传动系统、仪器仪表和安全设备等进行检查、试验,确保通风机的安全运转。

  三、运行中应对水柱、电流、电压、功率、轴承温度、声响、震动等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

  四、严格执行抽风机司机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及时接受矿井总工程师和机电负责人对主通风机的各种指令,完成任务。

  五、操作电气设备,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火工品管理员

  一、认真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对炸药库和爆破器材的收发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火药、雷管的贮存和发放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三、按规定严格执行雷管编号、打号制度,严禁不打号雷管出库,严格执行雷管导通制,严防瞎管进入工作面。

  四、加强火药库管理工作,做到火药、雷管的帐、卡、物三对照。

  五、严格执行库内交接班制度,必须将当班爆破器材的领退情况交清接明,账上要清楚,不得出现差错。

  六、严格按照放炮员所持领单签字后发料。当班退库情况要清楚,如发现未按要求退库,必须查明原因。

  七、班中严禁脱岗,认真做好火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若有关领导检查必须办好手续并执行好防火措施。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新入井的局部通风机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组织防爆检验和性能测试,严禁不合格的局部通风机入井。

  二、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局部通风机安设距离回风口必须大于10米,安设位置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三、施工单位开口作业前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报批局扇使用申请单后,通风区方可安设局扇。

  四、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底板高度大于0.3米。

  五、风机网罩、消音器齐全,高压部位、风筒大小头、风筒接头、风筒弯头必须完好,不漏风。

  六、风筒吊挂平、稳、直,逢环必挂,不得花接,异径风筒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接头双反,拐弯处必须设置弯头。

  七、风筒破口及时维修和粘补,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得大于5米,岩巷不得超过10米,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八、所有煤巷掘面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两台风机能力相同能够自动倒台。

  九、掘进使用局部通风机运转由掘进队负责派专人负责,并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每班试验一次。

  十、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写明局部通风机负责人员姓名、班次,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等,并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

  十一、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给一个掘进工作面通风,不准向其它地点供风。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十二、风筒要设置“卸压三通”保证排瓦斯时瓦斯不超限。

  十三、风筒工不按时延接风筒,破口不及时粘补,接头漏风,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项罚当班风筒工50元。

  十四、对造成风筒损坏的责任者给予l00~200元罚款。

  十五、局部通风机无指定人员管理或小班完工后无专人看

  管,罚责任者l00元。

  十六、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没发现或发现不汇报、不处理,罚责任者100元。

  十七、消灭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焦煤公司。有计划进行停风停电作业的,必须提前将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报告焦煤公司生产调度室和监控中心,矿井生产调度和监控室、焦煤公司生产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必须做好记录。未提前上报的视为无计划停风停电。

  十八、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中断通风后,作业人员不撤出、不按规定设置栅栏、揭示警牌,罚责任者l00元。

  瓦斯管理制度

  一、 加强通风管理,采取增加风量、加强抽放、减小循环进尺等针对性措施,有效减少炮后瓦斯超限次数、降低瓦斯超限幅度。凡采煤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及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力掏槽措施时瓦斯浓度达到5%以上的,矿安监科、防突科、通风区、施工单位进行讨论,查明原因,对造成瓦斯超限的人进行处罚。

  二、 采掘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三、每班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四、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和警标。

  五、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照,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一、通风区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指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

  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区长、技术员、瓦检班(组长)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阅。

  三、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四、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使用中的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排版等应与规定的内容相符。

  五、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或矿调度室汇报,矿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检查出现“空、漏、假”现象。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瓦斯调度记录“三对口”。地面调度接到井下瓦检员汇报后,要进行反调度。

  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应检查瓦斯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设备附近20米的风流。

  4、有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风流。

  7、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8、永久密闭检闭工每周检查一遍,临时密闭每三天检查一遍。

  9、瓦检员交接班地点: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风机附近。

  10、氧气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l00条规定。

  11、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佩带瓦斯检定仪和胶管。

  (二)、瓦检员到达区域的检查

  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检查情况分别用井下电话汇报通风区调度。

  (三)、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检查牌板必须清洁,检查地点、日期、班次、次别、内容(风量、CH4、CO2、02、温度、风门、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防尘),瓦检员及时填写记录与牌板。

  (四)、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定。

  (五)、每次局扇停电停风,需要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斯检查结果的监察由通风区领导下井检查瓦检员上岗瓦斯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巡检瓦斯情况。

  (八)、对违纪瓦检员的处罚:

  1、检查发现瓦检员有空班、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下岗处理。

  2、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l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不汇报情况的,不三兑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100元,罚队、班长l00元。

  5、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时维护风筒或不停止工作继续作业的,罚瓦检员50元。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50元。

  7、应设瓦检箱地点,而未设置的罚瓦检组长50元,瓦检员20元。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交接班目的是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员迟到、早退、使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处理瓦斯积聚等各种隐患而发生事故

  一、固定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二、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情况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用电话向通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通风调度应认真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点、交接班瓦检员的姓名,然后交接班瓦检员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备查。

  三、通风区必须明确规定井下各检查地点交接班时间,瓦斯检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最迟不得超过30min)

  瓦斯报表管理制度

  一、通风区应指定有一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编制,并负责上报通风、瓦斯日报表,回收通风调度报表,永久保存。

  二、通风、瓦斯调度记录的各作业地点当天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空气温度的最大值,较为重大的“一通三防”问题应编入通风日报表及瓦斯日报表。

  三、每天的通风日报表、瓦斯日报表,首先由通风区长审查数据是否正确,重点调度内容是否齐全,签字后,送矿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分别报送安全、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调度室、安检科。通风区对审签过的通风、瓦斯报表必须存档、保存。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米,严密不漏风。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l0mm)料石勾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二、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的裙边。

  三、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四、密闭内有水的设返水池或返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连锁装置。门框要包边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临时设施(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五、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六、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七、设施周围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八、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九、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时所有能够进入井下的通道,都要钉上坚固栅栏。如果大巷需要作其他工程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注。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井下掘进巷道必须切断盲巷内的轨道、电缆、刮板输送机、水管等所有导电物体,恢复生产时的送电、排放局部瓦斯及有关通风瓦斯的管理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因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时,通风机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井上下其他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风机房内所有电器设备1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

  三、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在通风机出风口处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只有在排出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的风门关闭。

  四、通风系统正常后,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准入井。

  五、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送电。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学习措施并签字,明确分工,明确现场指挥者,并在调度室只会工作,直到排放结束。

  三、 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恢复通风前,经检查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即可由当班电工会同瓦斯检查员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

  四、 凡听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恢复正常通风前,通风区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顺序、停电、撤人范围、站岗位置、风流混合点瓦斯监控、参见排放人员、排放方法等,并应明确一名通风区长现场指挥排放工作。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安监科、施工区队、矿调度室、矿救护队等单位共同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五、 排放瓦斯工作必须有一名通风区长现场指挥,且排放前、后必须向矿调度室和和通风调度室汇报,并认真做好排放瓦斯记录,每个参加排放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擅离职守。

  六、 反风演习后或井下供电线路停电后等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由外向里,由井底向采区,由采区到掘进工作面的供电、送风顺序,最后排完掘进工作面盲巷内瓦斯。

  七、 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个掘进工作面开始排放,排放结束后,且串联分流中瓦斯降到0.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级瓦斯排放。

  八、 救护队必须参加瓦斯排放工作,排放方法可采用风筒错口或采用三通控制进风量,调节回风流瓦斯浓度,严格掌握排除的瓦斯浓度在第一个风流汇合点处不超过1.5%。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九、 控制风量必须在两道风门外进风侧进行操作。第一风流汇合点处的瓦斯浓度的检查方法,应采用断电仪、甲烷传感器进行检查,主机安设在进风侧显示瓦斯浓度,人员在风门外进风侧进行观测。

  十、 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揭示警标,停止其他工作。

  盲巷管理制度

  一、 临时停工的盲巷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标。因临时停风或更换局部通风机,施工区队还应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当其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盲巷。

  二、 恢复已封闭的盲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时,必须先排除盲巷中积聚的瓦斯,拆除密封及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项措施,通风区要有一名区长现场指挥排放瓦斯工作,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段排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责任制,并定期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实处。

  一、 防突专门机构。突出矿井必须在通风部门内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突机构的任务是:对职工进行防突知识培训;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

  二、 防突计划的编制。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

  三、 防治突出的目标和措施的编制。防治突出的目标,一是避免突出的发生,二是避免突出造成人员伤亡。

  四、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遵循:主要巷道必须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五、 瓦斯地质图的编制。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煤层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含量)等地质资料,并根据实际揭露资料每月 修改、填绘。

  六、 监察部门职责。公司、矿安全检查机构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行驶检察权,负责监督执行防突管理的各项规定;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 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末端加锁,每次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前测定掘进进尺,发现有超掘现象,立即向总工程师报告,总工程师要组织查明原因,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 防突知识培训。突出矿井所用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九、 突出后的记录。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矿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十、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机电部门必须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机电设备要经常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十一、 施工钻孔时防突管理。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控报警断电装置,回风流瓦斯浓度要控制的1%以下;出现喷孔、喷瓦斯、夹钻、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电撤人,并制定安全措施,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二、 掘进爆破时的防突管理。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爆破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十三、 关于防突反向风门的规定。防突风门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5条的规定。防突反向风门应在揭煤前一个月建好,并通过质量验收。

  十四、 先探后掘的规定。每个掘进工作面至少配备一台钻机,巷道每掘进50m至少打一次钻。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钻后掘”。

  十五、 突出煤层煤巷掘进的规定。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瓦斯抽放方针,坚持先抽放后掘进。当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煤层变薄、变厚、应力集中等情况,要研究针对性的防突措施,当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如打钻时经常发生喷孔、顶钻、卡钻、响煤炮、效果检验连续超指标、炮后瓦斯涌出量异常等,必须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杜绝突出事故的发生。除水力掏槽、松动爆破、震动爆破等措施期间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外,其余所发生的不伤人突出均要按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

  十六、 石门揭煤时的防突管理。揭煤前都必须预测突出危险指标。当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技术措施时,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

  十七、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实施;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侧必须安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压风自救装置、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的监管,保证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的安全,经矿领导指导,依据“一通三防”管理规范,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装置、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管理,施工单位要做好这些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压风自救装置,并调整防突金属栅栏和隔爆水棚的位置,保证符合规定要求;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由通风区负责安装管理,通风区要做好对防逆风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校检工作。

  对防突栅栏、防逆风装置、三道反向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体系的各重要环节实行项目检查销号制。

  防突科和安监科负责压风自救装置、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逾期不整改者,安监科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压风自救装置管理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管理好压风自救装置,根据焦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范,对压风自救装置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⑴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巷道,受突出威胁的矿井和采区回风巷有固定人员作业处、放炮操作地点、放炮撤离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包括避难硐室)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⑵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设位置及数量:

  ● 采煤工作面上下风道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每隔50~100m安设5~8个压风自救装置;

  ● 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在距离下安全口50m以外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满足工作面一班工作人员使用;

  ● 掘进工作面正前25~40m范围内和反向风门以外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必须满足一班工作的最多人数使用;

  ● 在反向风门以里的小绞车房、小水泵房、运输机头、中转车场等有人固定工作地点,也要按工作面人员数量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 在反向风门以里的巷道内每隔50m也要安设5~8个压风自救装置,以供流动人员使用。

  ⑶压风自救装置应安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较宽敞,无片帮冒顶、无杂物堆积和无淋水的安全地点或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必须吊挂牢固,供气咀距底板的高度为1.2m或不低于1.6m,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⑷压风自救装置必须保证正常连续供风,平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每个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不得小于0.3m3/min。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风时必须经矿值班领导批准。

  ⑸压风自救装置及其供风管路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和维护;每班要指定专人检查压风自救装置是否齐全,供风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班班长汇报,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至少每十天调校一次压风自救装置供气咀的供风量,保证压力适宜,风量充足。

  ⑹要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及其管路、零配件的及时供应,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要立即更换,确保压风自救装置套套完好。

  ⑺掘进头放炮时,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正、反向风门以外的压风自救装置处,并打开压风自救装置,由当班班长和安监员负责落实。

  ⑻压风自救装置要建立管理台帐,便于对压风自救装置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防突金属栅栏管理制度

  凡被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的掘进工作面,如13051进、回风巷必须设置两道坚固可靠的防突金属栅栏,具体要求如下:

  ⑴防突金属栅栏为两道,其位置一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30m,另一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0m。

  ⑵防突金属栅栏的主骨架应用不小于14号槽钢焊接,网孔不大于200mm×200mm;主骨架上铺的拦网,用不小于φ6mm的圆钢焊接,网孔不大于50mm×50mm。

  ⑶防突金属栅栏必须固定在巷道顶板锚杆上,锚杆与金属栅栏之间应采用不小于φ20mm圆钢连接,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活动部位应采取隔离铁金属措施,防止铁金属摩擦产生火花。

  ⑷悬吊防突金属栅栏的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强度,确保牢固可靠,以防脱落伤人。

  ⑸防突金属栅栏所有动作的部位,严禁铁与铁直接接触,防止碰撞摩擦产生火花。

  ⑹防突金属栅栏在放炮使用时,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保证坚固可靠;其与巷道底板的夹角应为45°~60°。

  ⑺防突金属栅栏在掘进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处于常开状态,放炮时必须处于常闭状态,由当班班长、瓦检员和放炮员负责落实。

  ⑻防突金属栅栏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维护管理。

  三、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或“瓦斯变化异常,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其它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隔爆设施采用水袋棚,其具体要求为:

  ⑴隔爆水棚采用集中式布置,水量不少于200kg/m2。

  ⑵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严禁安装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方,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⑶水棚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⑷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且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⑸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必须保证容易泼出。

  ⑹同排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同排相邻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⑺水棚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

  ⑻水棚距巷道底板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

  ⑼当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时,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勾采用φ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80°±5°,弯勾长度25mm。

  ⑽爆破前由当班班长、安检员负责落实隔爆水棚的使用情况,否则及时整改后方准爆破作业。

  四、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管理制度

  凡被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的掘进工作面,如13051进、回风巷必须使用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具体要求如下:

  ⑴防逆风装置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矿井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⑵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必须使用甲烷传感器和迎风板两种控制装置,确保可靠。

  ⑶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应安设在距掘进工作面回风眼以里5~10m的巷道内,控制风门动作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第二道防突金属栅栏以外10~20m范围内的巷道一侧,迎风板应安设在两道防突栅栏之间的巷道中央。采用砖体墙垛时,必须使用水泥砂浆砌筑,墙垛厚度不小于1.2m,四周掏槽深度岩巷不小于0.2m,煤巷不小于0.3m。

  ⑷采用砖体墙垛时,墙体上方要预留0.5m2的缓冲过风断面,墙体倾角90°。

  ⑸防逆风装置所有动作的部位,严禁铁与铁直接接触,防止碰撞摩擦产生火花。

  ⑹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的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用两根∠50×50mm角铁穿带。

  ⑺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上的闭锁装置必须灵活可靠,杜绝失灵造成事故。

  ⑻瓦斯防逆风装置操作箱必须在掘进工作面方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⑼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应固定专人维护,每班必须全面检查,每旬应采用30%以上浓度的瓦斯气样进行关闭性试验,确保其灵活可靠,检查试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⑽在水力掏槽或掘进工作面爆破期间,如果防逆风装置发生动作,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不得擅自开启防逆风装置风门。

  ⑾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在工作面爆破和水力冲孔期间,必须打开保险,投入使用,其它时间必须关闭保险,严禁使用,由瓦检员、放炮员负责落实。

  ⑿采用钢结构墙体时,应按照焦煤集团公司《应用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暂行规定》执行。

  ⒀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 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二、 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安全区(抽采队),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需要,负责泵站、打钻、管路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的测定等。

  三、 抽采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抽采各工种岗位责任制、钻孔验收制度、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回采工作面抽采孔甩孔制度等。

  四、 抽采矿井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指定本矿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和月份瓦斯抽采计划。

  五、 矿井抽采率不低于25%,工作面抽采率达到30%。

  六、 抽采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完好。

  七、 井下抽采管路系统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八、 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C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九、 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当采用顺层孔抽采时:薄煤层0.05~0.1m/t;中厚煤层0.03~0.05 m/t;厚煤层0.01~0.03 m/t.

  (2) 当采用穿层孔抽采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为10~15m。

  十、 钻机效率。

  (1)岩石f>8,不小于600m/(月·台)

  (2)岩石f=6~8,不小于1200 m/(月·台)

  (3)岩石f<6(包括煤),不小于1600 m/(月·台)

  瓦斯抽放泵设备管理办法

  一、瓦斯抽放泵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抽放地点瓦斯涌出量选用合理型号瓦斯泵,流量、压力、管径达到规定设计。

  二、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并达到熟练掌握瓦斯泵的性能、维护方法、使用条件、注意事项,并经常清除机器上的浮尘。

  三、每班瓦斯泵司机必须按规定填写记录,写明检查时间、瓦斯浓度、CO浓度、电机温度,水泵供水情况。

  四、瓦斯泵房司机、电钳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熟练操作瓦斯泵和水泵操作开关使用。瓦斯泵房内严禁吸烟与明火,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号的,各种车辆严禁存放瓦斯泵房内。

  五、瓦斯泵司机每班必须2人值班,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CO浓度、瓦斯泵压力有变化时都要汇报值班人员。

  六、瓦斯泵室内环境必须清洁、干净,不存放任何材料设备,室内墙壁无浮尘。

  七、各种材料备件使用采取审批制,并建立台帐。由材料员、队长、科室、分管领导审批,每小班领料数量、使用数量、剩余数量都要记录在台帐上。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一、 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利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瓦斯利用,充分开发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利用报抽采,以抽采保安全。

  二、 供气矿井的矿长对瓦斯利用工作负全面责任,矿井总工程师对保证供气质量、完成供气计划、按时报送报表等工作负责。

  三、 瓦斯利用矿井必须组织人员多打孔、多抽瓦斯,提高抽采浓度,除民用外,要保证瓦斯发电组的正常运行。

  四、 瓦斯气用于工业和民用时,甲烷量不得低于30%,用于瓦斯发电时,甲烷含量不得低于6 %。

  五、 供气矿井瓦斯泵站司机负责每次供气起止时间、浓度、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 每月月末,供气矿井要按抽采监控计量装置的计算机记录的当月供气量编制供气月报,并报技术管理处。

  七、 抽采利用矿井不准随意停止供气,因故不能供气时,泵站司机必须及时向矿、区队值班领导汇报,未得到领导批准,不准停止供气。

  八、 供气矿井必须配备专职人员维护抽采监控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供气量,发现虚报供气量,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 为使抽采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设备能及时得到补偿,保证矿井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进行,矿井所得到的瓦斯利用收入要全部用于瓦斯抽采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操作及维护人员均必须取得有资质单位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经常对监控系统及上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中心站运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为保证监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做与监控系统运行无关的任何操作。

  四、中心站值班人员对瓦斯超限、传感器故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必须保证中心站供电的可靠性,中心站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复,备用主机、服务器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每月倒机一次,倒机时要及时接通网络传输程序。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日报打印数据要完整,对异常情况要附有文字说明,对瓦斯超限数据要附有曲线图。

  七、中心站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定期使用软件工具进行杀毒,保证网络安全运行。

  八、对各类传感器因故变动,其定义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汇报。

  九、安全监控系统主机上运行的监控软件和上传程序必须保证实时运行,如出现中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和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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