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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抽采管路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9 09: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抽采管路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1、井下抽采管路主要由支管、干管、主管及其附属装置(控制阀门、放水器、测量装置、法兰、快速接头)构成,在设计抽采管路时,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内流速经济合理(10—15m/s),各采掘面的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包括压力等级)应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2、瓦斯抽采管路必须使用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准使用玻璃钢管,井下已使用玻璃钢管正在运行的应逐步用其他管材的抽放管替代。
   3、瓦斯抽采管路系统中必须设置排渣装置,并按规定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4、按《设计规范》要求,抽采管路宜布置在回风巷道或车辆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若布置在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米,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满足检修要求,抽采瓦斯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米。抽采管路应有1‰的坡度。安装好的抽采管路要经过24小时0.15MPa的打压试验,压力损失不大于5%,合格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安装不合格的管路严禁投入使用。
   5、井下抽采管路严禁与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侧。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体直接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措施,运输巷道内的瓦斯抽采管路要有防撞措施
   6、井下抽采管路的检查维护巡检主要由抽采队负责。管路检查、维护、巡检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程规范,熟悉井下抽采管路布置情况和检查、维护、巡检内容,并能及时处理一般性故障。
   7、井下抽采管路要有明显的标志,指明瓦斯气流方向并在管路上悬挂“瓦斯管路、严禁碰撞”的标志牌。
   8、抽采队要对井下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每天检查一次,检修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
   9、对抽采管路,首先要检查是否漏气,再检查横梁或吊挂锚杆是否变形下沉或遭受撞击、腐蚀等。如发现漏气、横梁吊挂等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
   10、严禁在抽采管路及横梁、吊挂锚杆上悬挂或起吊重物。
   11、井下使用的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抽采管路周围。如在抽采管附近使用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管矿领导组织人员会审。
   12、对抽采管,除进行第6条、第7条的检查外,应检查它的挠度,不应有弯曲的迹象。
   13、严禁在抽采管上斜靠重物,在附近施工时,应有防止设备撞坏管路的措施
   14、新安装管路时,应检查管路(钢管或铁管)内外是否除锈除渣,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抽采管路是否完好无裂纹、无气泡等。
   15、总管路上的阀门,要每季检查一次,主管与支管每月一次,并添加润滑油,要来回转动几圈,保证转动灵活,能及时开、闭,对DN50以下的阀门手柄要取下。
   16、井下各检测点的均速管座要每周检查一次,严禁使管座阀门生锈,维护时要防止杂物进入抽采管内。
   17、直线段每隔500米要加装放水器,在有过龙门处,要加装放水器,自动放水器的各阀门不得漏气,对损坏的部件要及时更换,保持工作正常。放水器应放置在僻静地点,不能影响走人与运输材料,防止被碰撞造成漏气。对放水器要及时维护和检查。
   18、主管、支管上连接的铠装胶管、胶管要加强检查不应有破损、脱落和抽扁现象,要防止被砸破和被尖物刺破。
   19、对管路上的检测仪表,每周检查一次,按规定校检,要保持干净,不得沾有油污、灰土,严禁用水冲洗或防止意外水淋。
   20、检查维护时要认真,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器具,维护时不得乱敲乱打,要使用防爆工具。
   21、对井下抽采管路突发故障,检查维修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处理。
   20、加强对钻场钻孔的检查,每周一次,对有漏气的钻场,钻孔应及时封堵、维护。
   21、放水器必须完好防止漏水漏气,并设置放水记录牌板。抽采队将井下抽采管路每天进行不间断放水。
   22、钻场内及钻场口严禁人员停留休息。
   23、对钻孔钻场要进行浓度及温度检查,对温度超过40℃,浓度低于20%的钻场、钻孔要及时关小或者关闭并汇报通防管理科。
   24、对检查维护验收情况要详细记录到记录薄中,记录要认真如实。
   25、通防管理科要定期审查检查维护记录,对遗留问题要认真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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