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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修订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9 09: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修订版)
   1、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采用双巷掘进工艺时,双巷之间的联络巷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需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⑵其它巷道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⑶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审核并报公司审批。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
   其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凡涉及较复杂通风系统调整的通风部门配套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生产、通风、地测、调度、机电、安检、校验监控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责任,签字备查。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前,生产、地测必须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附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通知通防管理科和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6、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达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生产、机电、调度室、通风、安检等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各一份。
   7、通防管理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
   ⑴分析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风量和瓦斯情况,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8、生产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9、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巷口设置简易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综掘巷道贯通剩余5米、炮掘巷道贯通剩余2米时,施工队组必须停止掘进,向贯通领导小组汇报,待贯通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进行贯通作业。
   10、贯通前,生产管理部门应在矿调度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11、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12、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风筒无脱节现象,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贯通工作面的爆破工作。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区域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3、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涌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
   14、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时,还应制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
   15、与不明情况的巷道、已采区、小窑、老窑贯通时,必须救护队协助。
   16、掘进巷道同盲巷贯通时,距盲巷50米前,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并保证正常通风。
   17、平行巷道掘进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川间距,横川与巷道贯通,只许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放炮掘进时,正巷和横川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巷、横川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贯通时,执行贯通措施;贯通后,根据全风压通风情况、瓦斯情况及时对后一横川进行封闭。
   18、平行掘进巷道横川贯通后,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19、平行掘进巷道进回风巷间仅允许存在一个通风横川,在新的通风横川贯通后,必须立即封闭前一个通风横川。
   20、巷道贯通过程现场组织的要求
   ⑴双巷掘进平行巷道之间的横川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贯通时,要有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通风队干部、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安检部门派安检工现场监督。
   ⑵其它巷道贯通,生产技术室,通防管理科、安检科、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地测科、施工单位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矿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通防管理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⑶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时,生产技术室,通防管理科、安检科、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地测科、施工单位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通防管理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21、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贯通情况,调度员要做好有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
   22、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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