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暂定光学瓦斯检定器检验期限为一个季度,便携式瓦斯警报仪校验期限为一个季度,瓦斯监测系统装置检验期限为一年(其中传感器7~10天),风表、测尘仪等检验期限为一年。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使用人必须在通风调度室及时交班,说明使用情况和出现的故障。如零件丢失和损坏必须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予以修理。
三、仪器仪表送修检时,仪修工应在提取仪器仪表薄上签字,在由通风调度值班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提取仪器仪表。
四、仪器仪表检修后送回发放处时,仪修工应监督通风调度值班员及时在提取仪器仪表薄上注销。
五、仪修工对每台仪器仪表要建立帐卡和检修记录。每次检修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零配件更换要有记录。
六、仪修工应做到每天对仪器仪表进行维护检查,发现仪器仪表故障要交班,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仪器仪表保持正常状态。
七、若仪器仪表无法修复的,仪修工应向领导提出更换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更换,并及时填好仪器仪表报废记录。
八、使用人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应认真检查仪器仪表是否完好,若发现仪器仪表有故障,应拒绝领取使用。若因仪器仪表故障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要追究使用人或仪修工责任。
九、通风安全仪器仪表配件的购置,仪修工应会同有关人员提前造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购置。严禁非计划购置。
十、修理室是专作检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地点,均不得在内搞任何与检修无关的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室内清洁。
十一、外单位借用仪器仪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矿长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外单位来矿修理仪器仪表,由通风科接待修理,修理必须保证质量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修理完毕后按规定收取修理费用和更换配件费用,严禁作任何私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