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桥煤矿各工种岗位安全红线暂行规定
姚桥煤矿各工种岗位安全红线暂行规定
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为安全严禁事项,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依据公司《“三违”处罚实施办法》、《关于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特别约定》、《安全罚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制定主要工种岗位安全红线,凡违反本规定中岗位安全红线的,一律记个人严重“三违”一次,罚款不低于300元(超过500元的,由矿职能部门和相关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办“三违”学习班,同时安全账户、绩效工资和安全效益奖按相关规定考核。有关处罚标准低于本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属矿。
一、通用工种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2.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或输送机;
3.严禁特殊工种作业无证上岗;
4.严禁班中喝酒或酒后上岗;
5.严禁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6.严禁现场无安全负责人作业;
7.严禁无措施施工或不经过审批,擅自简化或改变操作程序;
8.严禁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9.严禁在中夜班安排有危险性的零碎工作;
10.严禁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不整改就冒险作业;
11.严禁行车时行人;
12.严禁在运行的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有人;
13.严禁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不按规定信号操作设备;
14.严禁破坏、偷盗安全生产系统、设施、设备;
15.严禁起吊作业时危险区域有人(站位不当);
16.严禁蹬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17.严禁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8.严禁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19.严禁对安监人员、违章行为举报人及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0.严禁人员进入通风不良区域(有警戒标识的)。
(一)副井信号工
1.严禁上下口信号工在收到任何不明信号时发出开车信号;
2.严禁不使用专用信号,用其它形式和方法传送信号;
3.严禁甩掉保护而发送信号或操车;
4.严禁工作时打手机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副井把钩工
1.严禁将车辆提前放过前阻车器;
2.严禁罐链门、安全门、摇台等安全设施不到位时发出信号提人;
3.严禁在乘罐人员肢体或物件伸出罐外时发出开车信号;
4.严禁超重或超重量差装罐。
(三)钉道工
1.严禁在架线下行走时将撬棍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严禁道内不挂警示牌施工;
3.严禁在不停电架线下装卸物料(开门车从开门处卸料及平板车装卸物料不超过车辆长度的除外)。
(四)电机车修理工
1.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2.严禁在起吊重物下及波及范围内站人。
(五)充电工
1.严禁初充电时使用快充旋钮;
2.严禁不穿戴防护用品,直接接触电瓶液;
3.严禁充电时不打开电瓶箱盖。
(六)电机车司机
1.严禁机车运行过程中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2.严禁超员运人;
3.严禁顶车运行(调车或特殊作业顶车时必须有跟车工在前方引导);
4.严禁通过风门时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5.严禁将机车或车辆停在道岔上。
(七)绞车司机
1.严禁在钢丝绳有死弯、上垛及断丝、磨损超限的情况下开车;
2.严禁单手操作绞车或在开车时处理爬绳(斜巷大绞车司机除外);
3.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跳车时开车,或不带电松车和放飞车;
4.严禁在处理车辆掉道时使用绞车强行复轨;
5.严禁在信号不清、绞车固定不牢、安全设施不全的情况下开车。
(八)信号把钩工
1.严禁在连接车辆时人员站道心或将头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
2.严禁用矿灯、喊话、敲管子或约定时间等代替信号;
3.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全、连接装置不合格时发出开车信号;
4.严禁在“四超”车辆无措施、物料装的不稳固的情况下挂车。
(九)翻车机司机
1.严禁内外阻车器不关闭,操作翻车机翻转;
2.严禁严重变形矿车强行进入翻车机;
3.严禁翻车机停止使用时,打开阻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