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二矿一通三防”责任制
井工二矿一通三防”责任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职责明确,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 “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矿长:
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矿总工、安监站长、通风副总、通风队长以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总体把握矿井“一通三防”与生产的格局,确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
2、 负责组织矿有关业务队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 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矿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和全权指挥者;
4、负责组织并责承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通风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者才可上岗;
5、 每天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
6、 主管矿长不在时,由生产矿长代行其责。
二、矿总工程师:
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
1、审查采区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及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同时考虑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严把安全关。
2、 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 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 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研攻关及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权限,对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管理从严要求,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6、每日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
7、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三、各分管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 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机电副矿长:
1、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安全副矿长: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 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四、通风副总:
协助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培训和行政监督。
五、矿其他副总:
抓好分管业务保安工作,技术上对矿总工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和审批措施时要按规定落实“一通三防”的技术措施。
六、其他队室和基层单位:
单位正职为本单位“一通三防”业务第一责任者。
1、通风队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矿井其它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7)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构筑好后移交生产队组。
(8)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参加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10)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1)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2、矿调度室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
(2)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3)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
(4)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
(5)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
(6)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3、安监站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
(5)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4、机电队
(1)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电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尘。
(2)负责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
(4)负责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
(5)负责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检查。
(6)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5.综采、掘进队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 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装置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工长、跟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综合防尘的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防尘、隔爆设施,负责冲洗、清扫辖区内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尘。
(6)接收所辖区内构筑好的通风设施,并负责辖区内通风设施的管理。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6、准备队
(1)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清扫、冲洗、刷白工作。
(2)负责分管范围转载点防灭尘工作。
(3)负责大巷隔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做好大巷及主、副斜井口防火工作,防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负责井下消防器材库的管理。
(5)承担为通风部门及时运送“一通三防”所需材料的任务。
7、设备管理部
(1)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3)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技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5)保证“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资供应。
(11)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8.生产技术部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 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划拨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5)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科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 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9、经营管理部
(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