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设置计划必须明确瓦斯检查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每月月底前两天由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瓦检班长(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报 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3、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通风队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发生,记录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工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及地面的瓦斯调度台帐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不能出现矛盾、不符或遗漏。每月由通风队对瓦斯检查工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情况及 “三对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要携带长度不少于1.5m的长胶管。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5、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不得少于二次,每次检查瓦斯不少于4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按措施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6、瓦斯检查工应加强培训学习,熟知应知应会内容,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汇报。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喷雾、净化水幕、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
7、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及其电缆是否正常,对比光学瓦斯检定器与传感器的数值,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向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汇报。
8、凡检查发现瓦检牌内容或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内容被水冲掉或人为擦掉的,由通风队出具罚单(由责任单位向通风队提供责任人),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