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凡是局扇供风的地点,停风后恢复工作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组织措施),都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无措施严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会审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通防部(科)主要负责人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员)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下井进行排放。
4、排放瓦斯人员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后才能下井。
5、瓦斯排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不大于2%时,由通风队长口授排放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部(科)长、安检部长和调度室主任、瓦检员、安检员共同负责瓦斯排放工作。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机电、生产、调度、安检、救护等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内容:
(1)瓦斯排放措施由通风队负责编制,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
(3)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位置,做到文图齐全。
(4)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
(5)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防火及其安全措施。
(6)明确瓦斯排放人员的责任及排放顺序。
1、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
2、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由救护队长或通风科(队)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通防部、安检部、调度室都必须建立瓦斯排放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
4、机电部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5、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6、排放瓦斯前:
(1)责任区队当班电工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2)责任区队警戒人员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3)通修队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吃循环风;
(4)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保护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5)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矿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排放。
1、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应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2、多条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3、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瓦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瓦斯积聚和其它不安全状况后,方能向矿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送电,撤出警戒。
4、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检部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室负责存档。
5、安监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防部(科)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