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一通三防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5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7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7
四、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8
五、瓦斯排放制度..............................................................................................10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2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3
八、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5
九、防灭火管理制度.........................................................................................18
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
第二节 其它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3
二、配风、调风制度..........................................................................................31
三、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31
四、矿井风量测定制度.....................................................................................33
五、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33
六、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33
七、抽放系统管理制度......................................................................................34
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34
九、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35
十、矿井反风制度.............................................................................................36
十一、风门、密闭、栅栏管理制度.................................................................37
十二、局部瓦斯的积聚和处理制度.................................................................38
十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41
十四、火工产品领退制度.................................................................................41
十五、井下使用火工产品管理制度.................................................................41
十六、火工品管理制度.....................................................................................42
十七、火工产品库登记制度.............................................................................42
十八、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43
十九、巷道维修制度.........................................................................................43
二十、通风设施质量验收制度.........................................................................44
二十一、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制度.....................................................45
二十二、测尘制度.............................................................................................46
二十三、密闭管理制度.....................................................................................46
第二章 一通三防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业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0
二、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0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1
四、副总工程师(防突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1
五、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2
六、安全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2
七、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3
八、后勤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4
九、通风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4
十、机运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4
十一、安监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5
十二、生技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5
十三、调度室主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6
十四、供应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6
十五、财务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7
十六、采煤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7
十七、掘进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7
十八、机电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8
十九、运输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9
二十、通风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9
二十一、防突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9
二十二、瓦斯检查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9
二十三、通风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0
二十四、巷道维修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0
二十五、测风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0
二十六、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1
二十七、仪器维修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1
二十八、仪器发放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1
二十九、主要通风机司机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2
三十、监测电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2
三十一、瓦斯监测监控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3
三十二、调度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3
三十三、电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4
三十四、瓦斯抽放泵站司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4
三十五、安全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5
三十六、井下作业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5
第一章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规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按生产进程不断修改。通风科要根倨通风系统划分瓦斯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路线、时间和内容,要求检查周期不超过4小时,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2、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临时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必须通风。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采区和主要回风巷,以局扇通风的地点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20米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密闭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均匀检查两次。
4、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瓦斯知识和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瓦检器使用方法,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瓦检员按照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假检、“检一填二”,如有瓦斯异常,无计划停风现象,必须在交接本内填清,并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将检查地点的CH4、CO2浓度和温度,及时记录在瓦斯手册和牌板上,数据必须清晰,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意见。
7、瓦斯牌板设置位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100m;机电峒室设在回风流;盲巷墙栅栏、永久密闭设在巷口;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牌板,挂在附近20m内。
8、区域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工作面;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机电峒室、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
9、采掘队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作业。
10、通风科、安监科要经常认真检查瓦检员巡检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科必须及时汇总本班情况并填报通风台帐。凡通风科、安监科等职能人员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必须解决之后方可离开现场。
11、串联通风的工作面,串入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且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1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在处理瓦斯异常或积聚时,必须听从瓦检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特殊情况在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交接班地点必须悬挂标志牌。
2、交接班的内容包括:检查区域内的各点气体及一通三防设施简要情况,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隐患及应注意事项,有无与通风有关的其它问题。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矿调度室接受分工,挂牌上班,全体人员必须正点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4、接班时间由交班人员记录在自己的原始记录上。全体交班人员当场将各自负责区域的矿井瓦斯,通风防尘设施等情况及应注意事项详细介绍给接班人员,并填入交接班记录内,双方必须签字。
5、通风科要不定期要抽查瓦检员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和纠正。
6、对空班、漏检、脱岗、假检等严重违章现象,要进行认真追查处理。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矿井必须逐日填报瓦斯日报,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CH4、CO2、CO及其它有害气体含量。
2、通风科负责调度矿井瓦斯情况,瓦斯检查员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每天的瓦斯日报要分送给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有重大瓦斯隐患,必须专题填报。
3、矿长、总工程师对瓦斯日报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批示,并落实人、财、物及时的处理。
4、通风科长负责审查瓦斯台帐,处理日常工作。通风科长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矿长及总工程师的批示意见,若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四、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通风科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区、老窑和不明情况的巷道贯通措施,必须由集团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辅助救护队现场协助(特殊情况下申请兴文县矿山救护队支援)。加强贯通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同时要加强巷道维护和警戒,防止巷道冒顶和放炮崩人。
2、巷道贯通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其内容包括掘进巷道名称,贯通巷道名称,预计贯通时间,警戒位置,贯通施工方法,施工单位及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负责人及注意事项,并附贯通示意图。
3、巷道贯通措施必须事前向有关人员贯彻,贯通时,矿井生产、安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参与现场指挥。
4、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测量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科必须事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瓦斯积聚。
5、贯通巷道必须汇报矿调度,矿调度要及时掌握贯通距离及贯通两巷的瓦斯动态,并及时报告当日通风科值班人员及值班矿级领导。
6、与老巷、盲巷、积水巷道贯通时,必须先探后掘,对掘的巷道贯通,达到规定距离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正常通风,并设置栅栏,切断电源,正常检查瓦斯。
7、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督检查巷道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杜绝违章作业。
(二)、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采用扩散通风有效且深度小于6米,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不按盲巷管理。所有井下密闭(防火墙)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位置。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密闭墙距离巷口超过2米还应在巷口全断面设置栅栏,其网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牢固可靠,并在醒目位置揭示警标。并由通风科设置点各级每班检查瓦斯。
2、受地质条件影响或者采掘地点变更造成的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并由瓦检员负责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巷道内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采用料石闭或板闭等隔断性措施予以封闭。若瓦斯浓度在3%以下应在三日内封闭。
3、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致使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应采取临时栅栏措施,同时要将切断通往停风区内的电源。设在巷道口(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栅栏高度不得小于1.5m,并用铁丝等物围成不大于200×200mm的网格,警标要醒目。
4、轨道、管线等导体(防火墙上预留的观察孔、返水管等除外)不得通往密闭区内。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凡发现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者,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并给予处理。恢复生产,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决定由辅助救护队排放瓦斯。
5、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定期对全矿井的盲巷封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
6、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五、瓦斯排放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的瓦斯排放
1、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井下采掘工作面停止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专门的安全措施。
2、排放瓦斯的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4、排放瓦斯或二氧化碳措施内容包括:
1)、排放瓦斯的巷道名称、长度、类别、停止供风的时间,近期检查密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要计算出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的位置,通迅电话的位置,全风压风流中瓦斯浓度监测的位置,做到文图齐全。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明确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责任,明确停送电人员和顺序,明确警戒点的位置。
4)、明确排放瓦斯的人员、时间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
5)、排放瓦斯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人工恢复送电。
5、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通风科安排人员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由辅助救护队进行排放;在启封区有严重安全隐患时,由矿联系兴文县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6、多个头面严禁同时排放,必须按距总回风从远到近的顺序逐一排放;在瓦斯排放期间严禁其他非参与瓦斯排放工作的人员入井,禁止进行与排放瓦斯不相关的任何工作。
7、利用局扇排放瓦斯时,风筒出口的巷道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全负压地点巷道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5%,排放串联巷道瓦斯时,必须先从进风侧排放。
8、井下任何要点排放瓦斯前都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并且排放过程及结束后也在向矿调度汇报。
9、安监科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全员和通风科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
(二)、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排放
1、串联通风区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首先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级排放,严禁跳级排放。
2、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3、全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4、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控制,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5、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井下的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风门、密闭、风桥等)是保证井下正常通风的重要设施,通风科必须按照通风系统设计、验收,合理布置通风设施,按质量标准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可靠。
3、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负责管理,通风科要作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修补和更换。
4、各采掘作业班组对本区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设施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准任意损坏和拆除。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5、对井下所有设施前设置的牌板、栅栏、提示警标都必须认真保护,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动,严禁破坏,翻越栅栏。
6、通风科要加强通风设施检查,查缺堵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5%以上,同时要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和堵漏工作,使矿井外部漏风率小于5%。
7、矿长每季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顺利进行。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备用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备用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局扇实行挂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因故停开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立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必须由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共同汇报通风调度后再处理。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追查原因。
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4)、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不准拐死弯、不允许反接。岩巷掘进必须的侧帮打吊挂眼,眼距5m。风筒最低部分高度必须高于矿车上可轮廓线0.2m以上。
5)、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至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岩巷不大于8m,煤巷、煤岩巷不大于m米,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5、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不得车挂、炮崩、挤压、不得乱剪铁丝,不得撕开、戳破风筒、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局扇风筒必须有人维护,发现破口及时修补,续接风筒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
6、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总工程师、安监科、通风科。井下跟班电工每三天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煤仓上下口严禁使用局扇通风。在未形成负压通风前,煤仓不得使用。
八、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一)、自救器管理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矿方培训会熟练使用自救器并随身携带,出井后及时交回通风科防突办集中管理,自救器损坏或已被打开,入井人员必须如实向自救器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更换,不得私自保管。
2、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保存,温度在5℃--35℃的范围内,且远离火源,不得与腐蚀性的物质放在一起。
3、由防突办发放人员对归还的自救器逐一进行完好检查,并保证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入井;对有可能损坏的仪器,应及时检查。
4、自救器应避免碰撞,不许当坐垫用,以防漏气失效,不能随意打开自救器外罐,自救器压力表显示小于18MPa禁止发放。
5、自救器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不许随意乱借,通风科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小于20%。
(二)、光学瓦检器管理制度
1、瓦检人员、放炮人员及矿级领导入井必须佩带瓦检器。做到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由通风科统一集中管理,仪器有故障应交修理人员维修,不得私自打开仪器,维修的仪器应准确可靠。
3、瓦检器每周由通风科修理工更换一次药品,管理人员定期抽查,确保仪器完好。
4、使用瓦检器应避免振动和冲击,防止零件发生变动,应注意防潮、清洁,防止污物、灰尘等进入仪器。
5、瓦检器每年由有资职的通风仪表站修校一次,不经检验的仪器不得使用。
(三)、便携仪和报警矿灯管理制度
1、通风科向以下人员发放便携仪:各采掘进作业点班组长职、临时作业点的维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机车司机、割煤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2、仪器必须按要求时间充电,便携仪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仪器测定范围。
3、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随意打开仪器,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应交专业人员检查修理。
4、使用时不准冲撞仪器,发现仪器外壳破损应停止使用。
5、仪器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外壳上的粉尘、污物及传感气室的防尘过滤网。
必须按时更换探头,每年进行一次标校,否则不准使用。
(四)、瓦斯自动断电报警仪管理制度
1、断电仪的安装、调试与维护由监测电工按相关要求进行。
2、仪器的搬运、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严防损坏。
3、仪器必须专人负责维护,经常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4、仪器安装后的一周内,由通风科派人检查报警、断电值等各项指标情况。
5、使用期间每周校准一次,做好各项记录,做到正常安全运行。
6、仪器回收后,必须进行维护,清洗后入库。
7、井下现场调校探头、搬运分站或做断电试验,事先必须和县监控中心联系。
九、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认真贯彻执行矿井防灭火措施。
2、进、回风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井下须设消防库、机电硐室、采掘作业头点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由通风科负责,应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配足各种材料。
3、井下清洗风钻及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下得乱扔,必须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或带上井。
4、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沙量不少于0.3m3,每个机电硐室配备3~5台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间隔50m配备消防沙不小于0.3m3、灭火器不小于2个。
6、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暧和使用电炉子。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急需电焊时每次必须制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7)、作业期间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
8、井口检身工认真执行井口上下人验身制度,不得让携带烟火、易燃品的人员入井。
9、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运输巷每隔15m安设一个自动防灭火装置。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8、保持井下硐室清洁卫生,不允许存放荆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防火门要安全可靠。
9、井下所有密闭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密不漏风。通风科每旬检查一次闭墙前的瓦斯、温度、一氧化碳情况,做好启示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所有巷道不得向老空区漏风。
10、加强对含有硫铁矿结核的顶板管理,通风科要加强监测,严格防止黄铁矿结核氧化聚热而引起的煤层自燃。
11、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组织人员制定专门方案进行处理。
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采掘队组、运输队、机电科、通风科、矿调度室、生技科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队组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至少每旬冲洗一次,采面进、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矿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冲洗进程,消灭煤尘堆积死角。
3、通风科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并按要求定期取样送化验部门化验,及时取得粉尘分散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数据;负责防尘报表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各类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
4、安监科应对粉尘防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
5、通风科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生产队组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做为对生产队组“一通三防”质量定级的依据,并执行好没有或不使用防尘设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则.通风科每旬组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结构工资考核依据。
6、全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巷、回风大巷、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回采工作面、新采区移交生产前,要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所有防尘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上下出口3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碛头50m范围内、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范围内、串联通风点均要设净化水幕并使用正常,喷射方向宜逆风行。井下各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上下部都必须安装喷雾设施且坚持使用。
8、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9、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前炮后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要实行放炮喷雾。
10、井下所有矿车都要保持完好,不得漏煤,矿车装煤不得超过矿车外沿,行车速度要符合规定,减少矿车振动和车速过快引起煤尘飞扬。
11、禁止在进风巷口附近堆放矸石、炉灰、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的物品,不得在井口从事粉尘飞扬,污染空气的工作。
12、凡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在进入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和区域,都必须佩带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护工作。
13、井下、地面凡是经常接触粉尘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妥善安排。矿行政办公室应建立个人职业病档案,以便加强预防、治疗和管理。
第二节 其它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放炮管理,防止炸药、雷管丢失,杜绝炮烟熏人、放炮崩人、爆燃、引起瓦斯、煤尘事故,严格规范放炮员操作,明确涉及放炮的有关人员的职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放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鑫隆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雷管、炸药的领取、运送
1、入井前由跟班矿长或当班班长填制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填清需要的数量、地点、日期、班次。
2、放炮员持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及放炮合格证到炸药库领取当班需要的雷管、炸药。使用后专用领单必须交还炸药库并登记。
3、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其监护下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运送。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放炮员必须把送到工作地点的雷管、炸药分别存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药箱必须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二)、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由放炮员负责根据工作面炮眼数量做好引药,做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引药数量以当时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入前用自制的尖形竹木棍扎出雷管孔,不得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同时必须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5)、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取出。
2、由班长负责准备好足够的粘土炮泥,并运送到工作地点待用,炮泥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过硬或过软。
3、由班长负责组织人员在装药前对爆破点附近20m内巷道四周洒水防尘。
4、由班长和放炮员负责对残孔(孔深大于0.3m)报废炮眼用粘土炮泥充填严实。
5、由瓦检员和放炮员分别检查装药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并互相询问检查结果,瓦检员必须做好记录,低于1%方可装药。
(三)、装药、联线工作
1、装药和脚线的联接工作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规程》有关规定的放炮员操作,操作时必须先清点炮眼数量,有计划地分别装填一部分炮眼。必须一次装药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工作面装药时除放炮员、班长、瓦斯检查员外、其余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外,管理人员可监督装药联线。
2、装药时,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每个药卷必须彼此密接。变质、空松、未满和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炸药不得使用。
3、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填结构,炸药→引药→水炮泥→封泥。每一个炮眼只能使用一条引药(1个雷管),孔口剩余炮眼必须用粘土炮泥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工作面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2)、工作面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为1.0-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不得小于1m。
5、装药后,由放炮员和生产班长联接脚线,同时清理消耗的炸药、雷管数量,核实无误后由放炮员、班长和瓦检员在管药领单上签字。脚线联接完后,由瓦检员再次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通知放炮员联接脚线和母线,同时出示瓦斯检查结果并作好记录,联线应采用大串联联接。放炮员在联接脚线和母线前必须检查工作面脚线有无错联、漏联情况,防止瞎炮产生。
(四)、撤人设岗、放炮工作:
1、工作面放炮准备工作做好后,由班长负责安排人员将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到避灾硐室内。
2、脚线与母线联接好,开始撤出装药人员,瓦检员在撤出的同时沿途检查瓦斯,放炮员沿途检查母线完好情况,沿途撤出人员顺序为:其他人员--班长--瓦检员--放炮员,进入硐室内必须重新清点、统计人数。
3、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到达放炮地点(避灾硐室)后,由跟班矿长向矿调度室汇报避灾硐室内人数,同时将撤出地面的人员与检身工登记入井人员核对;由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经矿调度室核对确认井下所有人员均撤至避灾硐室内,多余人员已撤到地面、监控系统瓦斯显示正常、通风系统正常后,矿调度室方可同意放炮。瓦斯检查员得到放炮许可后将启爆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取出母线插入放炮器接线柱扭紧,充电15-20秒钟后发出警哨,间隔5秒即可通电放炮。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把手,摘下母线扭结短路,将钥匙归还瓦斯检查员。严禁二次或多次充电起爆。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五)、炮后检查,瞎炮处理,恢复作业工作:
1、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等足《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的时间后(煤、煤岩巷30分钟,岩巷15分钟、重点防突面45分钟),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请示,只有经调度员确认作业点无异常同意进入后,方可由瓦检员、放炮员、班长进入爆破现场检查。进入顺序为:瓦检员—放炮员—班长。瓦检员负责检查通风、瓦斯、爆破情况,并做好记录;放炮员负责检查瞎炮、残炮、爆燃情况;班长负责检查顶板支护、突水情况。
2、瞎炮处理。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生产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和下一班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清楚,同时岗哨不得撤除。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打新炮眼时由原打瞎炮眼人员操作。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炸的雷管并交回炸药库。
5)、在瞎眼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3、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放炮警戒,恢复生产。设岗人员未得到班长撤岗命令时,严禁私自撤岗与离岗。
(六)、其它规定:
1、班长是放炮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者,负责按作业规程,放炮说明书及有关放炮各项规定,组织检查放炮过程的实施情况。
2、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均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和撤人搜人路线与要求,放炮站岗位置及要求等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爆破说明书上应有炮眼布置图和炮眼说明表。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名称、深度、角度、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放炮母线由放炮员按下列要求进行铺设: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或铝芯线,不得有明接头。
2)、雷管脚线和连接线、母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4)、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放炮母线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半煤巷不得大于5m,全岩巷不得大于30m。
3、由瓦检员保证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得大于5m,全岩巷不得大于8m。
4、雷管、炸药领退、运送雷管,做引药,检查及导通线路,脚线与母线联接,放炮起爆等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放炮:
1)、爆破作业点瓦斯浓度1%以上;
2)、在放炮地点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煤岩松散,有突水征兆;
4)、当班无生产班长;
5)、粘土封泥质量不符合要求,过硬或过软;
6)工作面放炮点附近20m内的巷道内未洒水防尘。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调度室,在未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6、当班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好“一炮三检”记录。
7、严禁放炮员用放炮器两接线柱短接充电检查放炮器性能,严禁放糊炮。
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有尚未放完的已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班。
9、每班雷管、炸药消耗量由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管、药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存。
10、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
11、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二、配风、调风制度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根据该地区瓦斯情况编制出相应的通风设计。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风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通风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配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3、井下通风系统或重大的风量调配工程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由通风科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改变通风系统后,通风科必须对相应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5、调风以后的48小时,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井下调风区域的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和汇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
三、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
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
2、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串联区域概况(串联工作面名称、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风压供风量等)。
2)、对串联通风的队组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对被串联通风队组在进风流瓦斯检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严禁出现二级串联。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114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4、调度室电话班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的通讯畅通、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5、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将串联通风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
四、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作业头点及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牌板上。
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5、通风队按要求建立正规的测风站,测风站保持无杂物、无阻碍物。测风工作必须在测风站风进行,测风时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
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9、风量测定结果报送矿总工、副总工、矿长审阅签字,送矿总工、副总工、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科、安监科各一份。
五、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机电科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通风科、机电科、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报告后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掘进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六、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1、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调度室、通风科、安监科汇报,并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2、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追查记录台帐。
七、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工作是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中的一个重点,井下瓦斯抽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煤矿井下的通风瓦斯安全,为确保井下的通风瓦斯安全,特制定抽放管理制度如下:
1、安装抽放管路前,必须首先了解敷设管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严格按照管路安装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敷设抽放管道时,必须达到平、直、稳、密、无死弯。
3、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道时,必须用卡子将管路与支架固定。坡底在30°以下时,卡子间距15-20米;大于30°时,间距小于10米
4、安装新接管路在管路低洼处、容易积水处,要安装放水器。
5、安装流量器时,圆心和管道圆心同心,孔板前后10m长度范围,不得有起伏不平的痕迹,不得有突出物。
6、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高于每千米3m3/min。
7、拆除管路,必须将管内瓦斯排除,使管内瓦斯浓度降到3%,巷道瓦斯浓度1.5%方可动工。
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安全、可靠,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分析制度。
1、井下采掘作业点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专职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井下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工作由巡回瓦检员和测风员进行,要求随时对所属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状态、瓦斯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报告调度室或通风科,能现场解决的要及时处理,出井后填写好交班记录,并向值班矿长汇报。
2、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技科、机运科等其它职能科室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出井后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向技术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通风科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3、通风科每旬召开一次通风分析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分析。
4、通风科每月25日前将对本月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并跟踪、反馈信息。
九、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必须由通风机司机操作。
2、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6)、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7)、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7、联系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并立即安排机运科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运行抢修。
十、矿井反风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之规定,特制定以下反风管理制度。
1、每年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编制好反风演习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
2、由机运科编制好反风操作规程和绘制好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
3、通风、机电部门必须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确报反风设施、反风装置灵敏可靠。
4、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井下所有的反向风门,必须随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5、机运科必须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至少一个月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的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反风演习时,必须停止井下一切作业,井下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严禁从事与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
7、反风演习,必须按反风演习计划中的安全措施执行,矿山辅助救护队员必须参加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下请兴文县矿山救护队参与。
十一、风门、密闭、栅栏管理制度
1、通风下达月通风作业计划时定出当月修改风门、垒砌密闭的工作方案。由通风队长具体实施风门密闭施工。
2、每旬由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井范围风门、密闭、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每班由瓦检员负责进行一次本区域风门、密闭、栅栏完好检查,每班由巡回瓦检员负责对全矿井风门、密闭、栅栏完好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安排解决。
4、风门、密闭、栅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漏风量不超过0.5m3/s。
5、风门墙垛、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垒砌风门墙垛、密闭周边要掏槽(煤巷0.5、岩巷0.2m),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要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6、风门、密闭墙面要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门前后、密闭前各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7、风门要设有“随手关门”警示牌。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不许随意敞开风门,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
8、风门、密闭、栅栏日常检查考核要严格,并与当月奖金挂勾,做到奖罚分明。
十二、局部瓦斯的积聚和处理制度
通常停风盲巷、顶板冒落空洞、回采面上隅角、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有瓦斯(含硫化氢)喷出的地方,均易积聚瓦斯。
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矿井通风。矿井通风要做到:采用机械通风,风流要稳定连续;分区通风,且通风系统尽量简单,以便于调节风量,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减少漏风,避免循环风;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风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面,放炮时不能停止通风等。
基于矿井实际,处理局部瓦斯的积聚,主要采取稀释排出和封闭隔绝的措施。
一、停风盲巷积聚瓦斯的处理
(一)临时停风盲巷积聚的排放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因临时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因此,排除盲巷积聚瓦斯时,必须限制向该盲巷内送入风量,以控制排出的瓦斯量,严禁“一风吹”。调节风量主要采取“盲巷外风筒接头断开调风”法。
在排瓦斯时,在盲巷中外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通过风筒接头对合面的间隙大小,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以达到有节制地排放巷道积聚瓦斯之目的。
排放瓦斯过程中,一般安排3-4人。其中,1-2人在断开的风筒接头处,改变风筒的对合面来调节风量,1人在盲巷口外的新鲜风流中,通过长胶管用瓦斯检定器不间断地测定回风侧的瓦斯浓度,并同时悬挂瓦斯警报器显示瓦斯浓度,根据瓦斯浓度的大小,通知调风人员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5%,1人则全面负责协助工作。
排瓦斯时,起初送入盲巷的风量要小,大部分风量从风筒断开处涌出巷道内,之后根据排出瓦斯大小逐渐加大送入盲巷的风量;在缓慢排放瓦斯过程中,随着两个风筒接头由错开而逐渐对合,直到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风量亦由小到大,直到局部通风机排出全部风量。
1、只有排出盲巷瓦斯浓度和整个停风巷任一点瓦斯不超限,且能较长(≥30分钟)时间稳定下来,即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2、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时即可送电恢复掘进工作。
3、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局扇的启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
4、排放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能实施。
(二)密闭巷道积聚瓦斯的排放方法
排除密闭巷道积存瓦斯之前,必须首先安装风机和风筒。根据巷道的长度备足风筒,其中应有1-2节3-6米长短节。
排除这类巷道中的瓦斯,一般是采用分段排放法:
1、检查密闭墙外瓦斯是否超限,若超限就启动风机,吹散稀释;若不超限,就在密闭墙上隅角开两洞,随之开动风机吹风,起初风筒不要正对着密闭,要视吹出瓦斯浓度的高低进行风向控制,当不超限时,风筒才可偏向巷道口,并逐渐移向密闭上的孔洞,再慢慢扩大孔洞,直至风筒全部插入孔洞,排除的瓦斯被稀释均匀亦不超限,即可拆除密闭实施分段排瓦斯。
2、密闭拆除后,工作人员进入巷道检查瓦斯,随之延长风筒和排放瓦斯。待巷道中风筒出口附近瓦斯浓度降至界限之下,可将风筒口缩小加大风流射程,吹出前方的瓦斯;当瓦斯浓度降下来之后,接上一个短风筒,同样加大风流射程排除前方的瓦斯取下短风筒换上长风筒,继续排放前方的积聚瓦斯,直至掘进工作面。
二、顶板冒落空洞积聚瓦斯的处理
无论掘进工作面还是采煤工作面,由于顶板冒落造成冒顶处通风不良,往往积存着高浓度瓦斯,根据矿井实际,分别采用充填空洞和风流吹散两种方法处理。
1、充填空洞
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空间较小时,可以向空洞内充填黄泥,消除积聚瓦斯的空间。
2、风流吹散
当冒顶高度小于2米,冒落体积不超过6m3,巷道风速大于0.5m/s的条件下,可采用导风板(布)导风排放。
当冒顶高度大于2米,冒高体积大于6m3,巷道风速低于0.5m/s,同时又具有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地点,应采用“三通”风筒(俗称风袖)进行导风排放。
三、回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预防和处理
回采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采取“区内后退、走向长壁”布置,回采面通风系统宜采用U型后退式,严禁采用Z型通风;应广泛推广W型和Y型通风系统。
1、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上安全出口的断面煤积柱尺寸、安全出口间距,从技术措施上预防上隅角瓦斯超限。
2、回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当回采上隅角积聚瓦斯速度不大(2-3m/分)和瓦斯浓度不高(3%左右)的情况下,用风筒布设置风障排除积聚瓦斯。
四、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的处理
易出现瓦斯层的巷道有:在其顶板10m范围内有高瓦斯涌出源,如夹煤层、煤线或含瓦斯的砂岩层;石门接近煤层或夹煤层;巷道穿过地质破碎带;巷道底板或两帮喷瓦斯等。
防止和消除瓦斯层的主要方法:
1、增大巷道风速,提高掘进巷有效风量。
2、封闭隔绝瓦斯源,当巷道顶板裂隙发育且涌出瓦斯较多时,应用粘土(黄泥)充填,或混泥土整体封闭巷帮。
十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通风科负责每周对矿井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地点进行循环分区域检查,对查出的结果按规定要求汇报,重点问题必须及时反馈。
2、对于防火重点部位的气体成份要定期取样分析。对回采工作面结束后45天前进行密闭。
3、在井上、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配齐防灭火器材。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运输巷每隔15m安设一个自动防灭火装置。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十四、火工产品领退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关于爆炸物品的领退制度。
2、发货时凭当日当班有效领料单,并验明数量、品名、规格,对照领料单上签名人员是否与领料人相符,一律禁止无票和便条发货。
3、严禁将电管和炸药发给同一个人混合出库,必须坚持领炸药人不准领雷管,领雷管人不准领炸药的规定。
4、坚持领退制度,严禁拒绝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退回库内,对退回的火工产品分品种单独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对已变质过期失效报废的品种单独堆放,做好登记,妥善保管。
5、建立出入库检查制度,收库和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6、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准代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或借或发放爆炸物品。
十五、井下使用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火工产品实行登记核销制度。
2、井下放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三人制。
3、当班领火工产品,当班使用完,未使用完的,必须入库。
4、井下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并放在安全地点,雷管由放炮员上锁随身携带。
5、井下发现有丢失的爆破器材,必须上交安监科处理。
十六、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装卸、运输爆破器材,要由懂得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担任。
2、爆破器材运到药库后,运送人员和库管人员要互相清点,核对实物相符后,双方签字盖章。
3、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搬运。
4、装卸与搬运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5、爆破器材在库内搬运,可用经过检查批准的小胶轮手扶车运输,每次运输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4箱,必须单层码放。
二、炸药库管理制度。
1、药库凭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器材储存许可证储存爆破器材。
2、不同品种的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
3、爆破器材要码放整齐。做到先来先用,不准超过保存日期。
4、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药箱和雷管箱下边要垫木板。
十七、火工产品库登记制度
为了保证火工产品的绝对安全,了解进入库房人员的动态。根据国家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是经许可要进入炸药库房的人员,自觉接受检身检查,交出烟火,关好通讯工具,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库房。
2、各级有关部门检查人员进入库房检查,必须要有矿级领导陪同,主动出示证件,自觉登记,否则不得进入炸药库房。
3、炸药库保管员对进入炸药库的人员必须先检查登记后,方可开门准入炸药库内,接受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
4、炸药库保管未对进入炸药库的人员进行登记、检身检查和查看证件的,每次处罚款50-100元。
十八、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1、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由安监科、生技科、通风科、机运科、调度室及采、通、掘、机、运、防突队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在一通三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个月一通三防工作,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财、物,协调各方面工作。
2、安全大检查后,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
4、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5、每次召开例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参加,并有齐全记录可查。
6、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科、队),要按例会中安排的措施、时间及时解决。
十九、巷道维修制度
(一)、管理职能
1、在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巷道维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巷道维修工程的施工。
2、在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生技科、调度室、通风科、安监科、机运科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进行排查,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二)、相关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保持畅通。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必须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有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和巷道维修质量验收资料备查。
2、巷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3、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单位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巷修人员进行传达贯彻,矿级领导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4、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5、巷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巷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6、巷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轨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8、由于巷修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安全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2、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由通风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查,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侧视图。
3、通风科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通风队负责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开放系统且向通风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矿成立由总工或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安监科长、机运科长、生技科长参加的验收小组对通风设施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联络巷、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永久密闭,密闭建在进风巷一侧,回风侧设置栅栏;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5、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通风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
6、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7、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小时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8、供销科供给的通风物料费用计划要和合理、质量要保证。
二十一、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切顶线与风巷上帮的交汇处)瓦斯浓度达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煤队长是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每一责任者,采煤队班组长负责在上隅角悬挂瓦斯管理牌板,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必须充满填实,消除瓦斯积聚空间。
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吊挂便携式瓦斯传感器,安设的位置距离风巷上帮、顶板、采空区切顶线各300mm。
4、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作业班组要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
二十二、测尘制度
1、通风科在通风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2、通风科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3、通风科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
4、建立健全测尘月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
5、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
6、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
7、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8、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
9、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生产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一次。
11、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12、根据测尘结果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
13、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4、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十三、密闭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密闭管理工作,防治密闭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管理要求
1、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因停电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巷道。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内必须设置密闭;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设置密闭。
3、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有风流经过的巷道口不得超过2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密闭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警标和设置栅栏。
5、井下密闭、栅栏统一由通风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设置密闭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巷道溜子、风水管、风筒、电缆、道轨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含以下质量要求:
(一)永久密闭 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2.规格质量 (1)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料石等)砌筑。 (3)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 ①防火密闭 适用范围:回采结束的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 施工标准:断面小于20m2,砼墙厚度不小于0.5m,砖墙厚度不小于0.8m,料石墙厚度不小于0.8m;巷道断面大于20m2应适当加厚。砌筑2道同规格的墙,中间间隔2m,用黄土充填密实。 ②抗冲击密闭 适用范围:工作面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封闭。 施工标准:砌筑2道1m厚的墙体,其中靠采空区侧的一道为砖墙,另一道为巷道四周打锚杆钢筋砼墙,中间间隔3m,先充填黄土,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罗克休充填密实。 ③一般永久密闭 适用范围: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的封闭;采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封闭 施工标准: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8m厚的砖墙,墙体距尾留巷道距离不得超过6m。
(4)永久密闭应设在距巷道口2~3m处。密闭周边应掏槽(砌碹巷道应破碹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或机械施工,严禁采用放炮方法。掏槽深度:根据顶板压力大小,与煤帮联接,见实煤后帮槽0.5m,底槽0.5m,顶槽0.1m;与岩石联接,见实岩后帮槽0.2m,底槽0.2m,顶槽刨出麻面。 (5)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干砖应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
(6)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至少在进回风侧各1道密闭上)应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应封堵严密。
(7)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砖墙应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打光压实;料石墙应勾缝,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8)永久密闭墙应刷白。 3.管理要求 (1)永久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 (2)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积等;检查牌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4)封闭采区的防火密闭施工前要将封闭方案报总工处审批,施工过程中通风处应进行质量抽查,施工完毕由通风处组织验收。 (二)临时密闭(包括风墙) 1.适用范围及施工标准 适用范围:临时性的调风、封闭暂时停工的盲巷或双巷掘进工作面联巷之间,可用临时密闭(挡风墙)。 施工标准:双巷掘进中间联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小于0.37m挡风墙,挡风墙距联巷口均不超过6m。掏槽深度及墙面质量与永久密闭相同。其它超过1周的临时密闭,应采用0.37m的砖闭。 2.规格质量 (1)密闭应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密闭四周接触严密。采用木板时,木板应鱼鳞搭接,表面应用灰、泥满抹。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 二、巷道密闭的启封、拆除
1、密闭启封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方可施工。
2、启封密闭的风机安设必须符合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3. 启封,拆除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内有无水患进行勘查,对存在水患的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作业。
4、启封密闭排瓦斯时严禁瓦斯超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落实,对密闭检查施工中不认真负责,走过程而引发事故的,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管理要求 (1)临时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2)临时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临时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4)风墙两侧可不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但必须经常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查,保证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5).密闭前必须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密闭检查牌板、揭示警标。常规封闭的密闭每7天检查一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
第二章 一通三防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业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规章和制度,有责任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实现。
2、自觉接受国家安全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3、严格按照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机构,聘请、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4、对煤矿企业管理班子的安全职责落实监督、考核,对不称职人员予以解聘。
5、确保矿井安全资金的投入达国家行业要求,如果现场安全要求更大投入必须保证,达到安全生产。必须保证矿井安全所需的设备、设施、材料及时购置,并督促矿方落实整改。
6、按照《安全奖惩制度》对矿井各部门、各负责人一通三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将一通三防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
2、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
3、组织和协调通风、采掘、机电、生产、供应、财务、运输、通风等部门,保证矿井通风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业务管理得到有效监控。
4、每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和检查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限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5、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从生产设计和安全技术管理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负责矿井反风演习、主扇鉴定和检修,通风系统改造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等一通三防重大事项的组织工作。
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解决一通三防的棘手问题,定期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听取通风工作汇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情况,及时解决通风、瓦斯、防尘等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工作,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8、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负责通风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兑现工作。
四、副总工程师(防突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通风科、防突办、防水办的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旬负责组织防突办、通风科召开一次防突专项分析会,每月负责组织矿各级部门负责人及生产连队召开一次防突通风工作总结会。
3、掌握一通三防各系统运行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隐患情况,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负责安排和指导通风系统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抽放规划等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和方案的编制审核。
4、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及防突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6、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
7、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安全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协调各队日常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煤矿《三大规程》,杜绝任何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深入井下生产第一线,及时调查了解生产情况,解决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向矿长汇报一通三防工作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与生产技术知识,增强了解安全知识及技术水平,严把材料关,搞好双增双节堵塞漏洞。
5、开好安全会,监督开好班前会,协助矿长搞好各项安全活动。
6、协助支持矿长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劳动纪律,奖罚分明,认真搞好本矿一通三防工作,为本矿的安全生产开创一个良好的局面。
7、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上级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对全矿一通三防工程进行验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
8、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搞好民族团结,工作中互相配合,以身作则,带领各级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9、当班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非当班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管理责任。
七、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协助矿长在机电业务管理方面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设备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2、落实责任制,保证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3、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4、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机电方面的问题。负责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共同编制反风演习并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
5、负责组织重大停电和主扇停风事故的追查。
6、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八、后勤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落实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优先满足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备品、配件的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督促供应部门及时满足一通三防方面材料和物品的供应。
九、通风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并对矿井其它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通风工程的设计及相关作业规程的编制,负责对其它科室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矿井测风、粉尘测试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四个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防突队对巷道进行冲洗、刷白及其防尘设施、压风自救、隔抑爆水袋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
6、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构筑好后移交生产队组。
7、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参加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十、机运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对新进的机电设备进行资格验证,收集合格证、说明书并存档。落实专人对下井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防止引燃瓦斯煤尘。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对机电方面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评
3、及时上报购买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4、负责组织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检查、试验工作;负责维护监控系统的运行,在故障时及时安排人员维修;负责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图上监控平台的工作;负责维护通讯系统的维护工作。
5、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
6、负责更新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瓦斯监控断电图、运输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压风及消防管路系统等机电方面的图纸;负责机运、安装方面的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十一、安监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负责一通三防工作中违章违纪人员以及各方面事故的追查、问责、教育、处罚工作。
十二、生技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
2、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巷道贯穿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在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要作业点的风量按通风要求进行严格计算。
3、协同通风科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
4、参与公司基建、改扩建及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重大设计审查。
5、参加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6、负责参加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
8、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
十三、调度室主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调度室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重点工作面一通三防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掌握 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调度和督促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进度与重大隐患处理情况,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一通三防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
4、对一通三防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
十四、供应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根据矿主管领导批示的计划,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质的及时供应。
2、负责供应的材料、仪器、仪表等物质的质量、规格、性能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十五、财务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采购的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所需资金。
十六、采煤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采煤队队长是本工作面生产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区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组织领导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还必须负责教育并带领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突出事故的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下井时随身带便携瓦斯检查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超限作业。
3、爱护并使用好为本采区服务的瓦斯探头、风门、密闭、栅栏、隔爆设施、压风自救、水管、水幕、喷嘴等通风设施和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损坏或使用不正常,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断面符合规定,设备材料摆放整齐,不影响通风行人,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5、割煤机组割煤时必须坚持内、外喷雾洒水,开缺口放炮前后要洒水,上下安全出口20米必须安装防尘软管并进行洒水,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6、协助瓦斯检查员做好瓦斯管理工作,并对本队职工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严格认真执行防治瓦斯技术措施。
7、严格按通风科下达的允许推进通知单组织生产,严禁出现超推现象。
十七、掘进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掘进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带领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同时,还必须负责教育并带领职工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做到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并及时汇报,管理好一通三防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爱护并使用好为本采区服务的瓦斯探头、风门、密闭、栅栏、隔爆设施、压风自救、水管、水幕、喷嘴等通风设施和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损坏或使用不正常,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保护风筒、瓦斯探头完好,风筒距工作面不得超过(煤巷5米、岩巷10米),无挤压撕裂,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现象,风量满足需要。放炮前要把瓦斯探头撤到安全地点,放炮后立即恢复原位。
4、随身携带便携瓦斯检查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认真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使用水炮泥,应有足够的炮泥充填炮眼(严禁煤粉做炮泥),施工的巷道应有一定数量的炮泥储备,严禁违章放炮。
6、防尘洒水系统设施齐全,放炮前后对工作面进行洒水,冲刷巷道,巷道及支架上无煤尘堆积飞扬,隔爆设施完好。
7、教育本队职工保护好风门、栅栏等通风设施,运料、行人管好风门,各项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8、严格按通风科下达的允许掘进通知单组织生产,严禁出现超掘现象。
十八、机电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消灭电气失爆,电缆(线)连接无鸡爪子,无羊尾巴和明接头,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良好,不带电作业。
2、机械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出火现象。
3、所有采区变电所都必须配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专用高低爆开关、专用电缆,局部通风机的“三专”设备严禁接其它动力设备。
4、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实行挂牌管理。
5、保证采掘面正常供电。必须停电时,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停电前必须通知采掘通风有关部门和施工队。
6、井下电工必须携带便携瓦斯检查仪。
7、教育职工爱护井下的风门、密闭、风筒、瓦斯探头、防尘水管、防尘喷嘴、隔爆设施等通风设施和安全装备。
十九、运输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保持运输巷道通风、防尘、隔爆设施的完好,通过风门后要及时关闭,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2、加强机车司机、跟车人员责任心,严禁电机车撞击风门。
3、井口轨道要有防止雷电进入井下的设施。
4、设备、材料堆放应距风门、密闭5米以外,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行人
5、优先运输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设施。
二十、通风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损坏后及时维修处理。
3、组织人员及时处理盲巷、封闭结束采面,按规定进行密闭检查工作
4、负责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置专职放炮员。
5、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落实负直接责任,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6、负责一通三防材料计划的申购,对本队材料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二十一、防突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
3、负责落实对压风自救、隔抑爆水袋的安装工作。
4、负责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5、负责对防突员一通三防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十二、瓦斯检查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井下所值地点瓦斯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室。
2、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中交接班的规定,巡回检查人员按巡回图表及时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5、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
6、负责经过地点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
7、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报。
二十三、通风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通风衔接,及时建筑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的工作。
2、根据井下配风要求及时建筑调风设施。
3、监督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严禁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堆放杂物。
4、及时维护通风设施防止漏风,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和矿井有效风量率大于85%.
5、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建筑通风设施,负责向通风队和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工作情况。
6、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定期更换和拆卸回收。
二十四、巷道维修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采掘巷道以外已交付使用的通风巷道的维护工作,及时维修巷道确保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2、负责通风巷道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巷道的完好和畅通。
3、负责冒顶巷道的及时处理和回风巷道的文明生产。
二十五、测风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十天一次的矿井风量测定工作。
2、定期核实测风站的巷道断面,及时移动临时测风站的牌板。
3、改变通风系统或调整风量时,要及时测定风量的变化情况。
4、测风牌和测风记录填写及时,清楚,测风旬报和月报上报及时。
5、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中漏风情况,并向通风部门领导汇报所存在问题。
二十六、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局部通风机日常的专项管理工作。
2、负责局部通风机每班的检查,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消音器是否损坏、风电闭锁是否正常等。
3、负责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的填写(换牌),做到与实际相符。
4、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开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接到停风通知单后再进行停风;无论何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确定局部通风机附近和送风区域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
5、一旦局部通风机运转异常或停风、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二十七、仪器维修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使用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
2、每天对所使用的仪器按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光学瓦检仪每七天换一次药,每半月更换一次电池。
4、对便携式瓦检仪每班使用前,必须用1%的标准气样进行报警点的校正;每七天对仪器用0.5%、1%、1.5%、3%的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正;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部件。
5、做好仪器维护、调校的记录,记清每次维修的原因和工作内容。
二十八、仪器发放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每班仪器的发放工作。
2、对当班使用仪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有问题时要及时更换并将有问题的仪器交给维护工进行维修。
3、负责仪器外部煤尘的清理和交回仪器的完好性检查。
4、负责仪器的充电和发放记录的填写。
二十九、主要通风机司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严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风机运行情况,值班时严禁擅离工作岗位和做私活。严禁主通风机司机司机未经相关部门安排擅自停止运转风机。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填写电流、电压、全压、静压和轴承温度的记录。每班向矿汇报相关运行情况。风机房不得出现无人值班。
3、爱护设备、精心保养,认真检查设备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要立即通知矿部派专业人员处理。随时检查风井的风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漏风,发现损坏要立即修复完好。
4、熟悉掌握风机和供电原理,提出检修意见、参与检修和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熟悉掌握反风操作程序,掌握矿井突然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操作程序。风机运行时必须关好风门,停机时必须尽快打开风门。
6、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三十、监测电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矿发的机电安全装备管理执行细则和电器设备所有规定要求以及《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管好井下的监测装置,杜绝机电失爆,充分发挥监测装置的作用。
2、井下传感器按照要求七天一调试,保证系统断电灵敏可靠、传感器精确的断电。
3、井下监测牌板必须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全面。
4、接到安装申请书立即准备一切安装设备和材料,二天内必须完善监测系统的安装并按规定移交采掘队管理。
5、井下所有监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杜绝破皮、失爆现象。
6、井下所有分站必须按要求安设,做好接地保护工作。
7、维修人员必须忠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钻研知识和维修技术,能维修必须修好,不得私自报废。
8、井下各种监测接线盒,必须按机电要求做到完好防止失爆。
9、认真填写各种调试记录、台帐和牌板,做到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10、如遇班中发现井下传感器失灵或其它监测问题一经安排,立即下井处理,必须保证8小时把问题处理完。
三十一、瓦斯监测监控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2、瓦斯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3、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4、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
5、瓦监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兴文县监测中心,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6、瓦斯监测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联系监测电工或服务站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县监控中心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7、瓦监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8、接到监测电工井下调校探头、搬迁分站、瓦斯超限断电试验后,负责立即向县监控平台上报备案,以免造成误报警。
三十二、调度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章指挥,钻研业务,调度工作做到快、准、细、灵。
2、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调度生产进度及现场情况,对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底细清、情况明。
3、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认真填写井下电话汇报原始记录、一通三防专项记录、综合记录、重点工程的专项记录。
5、及时调配井下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
三十三、电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细则》,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规程。
2、加强对井下电器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无失爆,摆放整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说明牌,责任牌、完好牌和电缆说明牌按标准填写清楚,挂齐挂全。定期擦扫设备和电缆上的灰尘,保证清洁卫生。
3、按规定定期对使用的局扇进行切换和风电闭锁的实验,保证切换和闭锁功能的灵敏可靠,并及时填写台帐记录。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处理问题要果断、迅速、彻底,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配合通风工做好局扇加油检修工作。
6、爱护所用设备,不损坏设备,不随意丢弃配件、油脂、材料。
三十四、瓦斯抽放泵站司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完好和机房整洁,保证机械设备及机房达到标准化要求。
2、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交接班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努力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岗位练兵。
4、要做到“三知”、“四会”。
“三知”即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装置的原理。
“四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开机。
(1)设备带病;(2)设备故障未处理;(3)安全装置失灵;(4)设备失爆;(5)瓦斯超限;(6)违章指挥。
5、值班人员按规定认真检测相关参数,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三十五、安全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安全员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进同出。隐患处理必须及时,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内容包括隐患内容、已采取措施、建议采取措施、所需人力、物力。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手上交接班。
2、安全员必须8小时盯在现场,根据现场变化情况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
3、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后,必须将安全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同意生产。严禁空顶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
4、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5、严格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执行情况。
三十六、井下作业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接受矿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知识培训,会熟练使用自救器及具备一些安全防护方面的基本技能。
2、爱护矿井一通三防设备、设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3、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其它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4、有义务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种避灾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