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风门.风桥.风窗.风墙.密闭等;全矿井人员必须爱护,不得故意损坏,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三)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采掘布署和矿井通风系统的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内容包括:设施类别、位置(平面图)、数量、规格。结构.管线布置和施工说明等,由通防技术员按要求下发通风设施安设通知单,通风队负责按通风质量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施工和维护,并完善井下附属设施(栅栏、检查牌、禁止牌、检查箱等),做好记录,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每组风门必须联锁,任何人不得将同一组风门同时打开。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风门,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五)通风设施的安装和拆除由通风队负责,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通风构筑物。否则,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处罚。
(六)瓦斯检查工负责每班对瓦斯检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和矿调度,进行处理。通防队每旬进行一次旬检,并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录,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七)在用通风设施必须全部绘制在通风系统图上,做到图纸与现场相符。
(八)通风设施必须进行牌板管理和台账管理。牌板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等。
(九)所有通风设施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完善台账记录。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即要求.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验收结果等,并将该台账存档备查。
(十)调节风窗在风量调好后,必须固定,保证风量分配合理。
(十一)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二)矿井因巷道贯通.过老巷.通风系统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构筑临时风门的,需公司通风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风门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且必须编制临时风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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