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法规、规定、指令。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三)抓好水害隐患的分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四)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作。
(五)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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