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减少或杜绝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彻底遏制严重“不安全行为”,规范职工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提高事故预控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日前,潞宁煤业公司安监处对《潞宁煤业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潞宁煤业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修订)》对组织机构、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不安全行为”的含义、产生的原因剖析、“不安全行为”的防范对策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阐述。并汇集了108种严重“不安全行为”、102种较重“不安全行为”现象分类定性细则和104种一般“不安全行为”现象分类定性细则的行为类型界定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了制度的规范化、合理化和可执行性。
该制度要求制定规范的“不安全行为”行为档案,用于迅速排查薄弱人员、薄弱环节及事故隐患,为实现跟踪教育和跟踪监督提供科学依据;要求利用多种手段开展“不安全行为”检查,让井下的每一处“细微”隐患都无所遁形、无处可逃;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不安全行为”工作宣传,从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制度还完善了“不安全行为”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建立了“不安全行为”举报直通车,设立了“不安全行为”申诉机制,确保“不安全行为”查处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与此同时,该制度还下发了统一的队组“不安全行为”自查纠正登记及管理台账、“不安全行为”回访表、“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帮教登记表和工业视频查“三违”记录台账,以规范的台账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
此制度的执行,将促使职工岗位自律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助推企业平安健康发展。(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