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以下简称新疆局)牵头,会同哈密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并邀请哈密市纪委监委组成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国投哈密能源公司2024年“4·25”一般水害事故(以下简称“4·25”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评估前制定了工作方案,依据《关于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25”一般水害事故结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事故结案通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井检查等方式,对哈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中煤新疆公司及国投哈密公司进行了评估检查,并抽查了哈密市其他5处矿井验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总体上看,哈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提升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大南湖矿区水害综合治理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体现在:
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哈密市党委政府从科技支撑、资金保障、阵地建设等方面大力支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近三年增加21名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调配56亩土地,投入2000余万元初步建成“1+6”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市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机制,高位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其中,主要领导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新疆局致市委的“一封信”提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政府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常务会议5次,安委会全体会议4次,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市应急局制定了《关于明确辖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通知》《哈密市2024年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硬措施》等文件,进一步压实了涉矿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新疆公司及国投哈密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修订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11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31项技术管理标准进行了细化,对井工煤矿75个岗位、露天煤矿25个岗位作业流程标准进行规范。
三是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市应急局组织22家矿山开展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组织矿山领域专家开展检查28次,查出问题隐患402条,排查停产停建矿山125家次,打击1起私挖盗采金矿行为。强化水害技术管理,市应急局与科研院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大南湖矿区水害开展综合治理;新疆公司修订完善18项地测防治水业务管理制度,与科研院所开展了弱胶结砂岩顶板加固、综放安全开采、巷道支护关键技术研究;国投哈密公司采用“一面三巷”防治老空水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不断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水平。严格矿山管理人员准入,市应急局督促矿山企业调整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8名“五职”矿长。推进优化矿山产业结构,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注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42个,关闭尾矿库8座。强力推动智能化建设,10处矿山通过自治区智能化验收。持续推进矿山标准化创建,共创建4处一级、7处二级、2处三级标准化煤矿和11处三级标准化非煤矿山。聚焦产能核增煤矿设备升级,督促5处产能核增煤矿重新编制初步设计。
二、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2024年7月10日,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对涉案嫌疑人杜某某进行立案侦查;9月1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杜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9月12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杜某某移送至伊州区人民检察院。12月25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杜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哈伊区检刑不诉〔2024〕154号)。
(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国投哈密公司及12名事故责任人按期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新疆公司和国投哈密公司严格按照《事故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三、主要问题
此次评估发现哈密市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存在问题11条,企业存在问题78条。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统筹兼顾,一体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哈密市政府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矿安〔2024〕72号)要求,对照属地政府6条、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各15条任务清单,持续在刚性宣传贯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超前预防、隐患排查、能力作风、曝光警示上狠下功夫,全面开展“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成效复盘检验。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矿山企业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核心问题所在,明确治什么本、攻什么坚,结合实际调整更新年度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清单,逐条对标对表找差距,科学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度攻坚任务完成。
(二)坚持久久为功,扎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包保煤矿制度。完善市、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人员名单,定期更新并公告,细化岗位职责清单和考核办法,杜绝监管盲区。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煤矿监管执法力量,确保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监管人员的75%;强化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精准研判煤矿风险,做到检查有的放矢。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推进“前有执法、后有监督”的全过程执法监督。完善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谎报瞒报事故、非法盗采行为。
(三)坚持源头防控,狠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一是持续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照普查规范查漏补缺、动态完善,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普查结果缺乏应有实际工程量支撑、普查内容不全的要责令推倒重来。二是加快实施大南湖矿区水害综合治理项目。联合科研院攻坚弱胶结砂岩富水性顶板安全开采难题,打破各矿井水害治理各自为政的陈规,总结完善“一面三巷”老空水防治经验并在全矿区推广。三是强化顶板管理。及时维修巷道,开展超前支护采用门式支架论证试验,积极开展巷道底鼓治理研究,严防天顺煤矿工作面爆破处理大块矸石、采空区大面积悬顶、采煤机割岩防火措施不落实等引发事故。
(四)坚持过程管控,狠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每月要组织煤矿进行1次安全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重大风险信息,严格管控井工煤矿工作面安撤、煤仓清理、过地质构造、动火、爆破、密闭启封、顶板修复,露天煤矿“合阶并段”等高风险作业。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确保真整改、真销号。对重大隐患开展“穿透式”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公司责任。三是强化重大风险管控。要督促国投哈密公司合理组织采区变更工程施工顺序,督促核增产能露天煤矿按设计布置采剥工作面、配备采装设备。
(五)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一要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效。要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年度培训计划,严格培训考核,采取专家授课、学习奖励等措施提升培训效果;扎实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治。二要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要确保每处煤矿都有专业救援队伍为其提供救援服务;救护队要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并对煤矿开展预防性检查。三要提高灾害防控能力。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局发布的水害、冲击地压、顶板灾害防治重点和“通风三十条”等文件并开展自查自改;督促煤矿落实好“无视频不作业”“安全隐患企业内部奖励”等规定。
(六)要坚持科技强安,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
一要大力倡导科技赋能保安全。要着眼煤矿前沿科技,积极推广智能化钻机实现防治水、瓦斯抽采工程精准探查,采用水胶炸药、囊袋封孔等技术防止爆破作业CO超限;使用CO吸纳剂防止无轨胶轮车CO气体超限。二要着力落实“一优三减”。持续优化生产系统,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稳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大智能化设备运维人员培训力度,使智能化设备充分发挥作用。三要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将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纳入年度监管计划;矿山企业要加强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推动作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