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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测量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6-11 09:00 来源:本站原创
、瓦斯、老空区及重要采矿技术边界)时,除应及时延长经纬仪导线外,还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第91条 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7″导线 20″

15″导线 40″

30″导线 80″

基本控制导线的边长小于15m时,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什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列限差的1.5倍.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继续向后检查,直至符合后,方可由此向前延长导线。

为避免用错测点,边长也应检查。

第六节 内业计算

第92条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检查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等。确认观测成果符合本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计算。

第93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边长用钢尺丈量时,应加比长、温度、垂曲等各项改正数后往返丈量水平边长的与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

第94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光电测距边的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记录的整理计算和检查;气象改正计算;加、乘常数的改正计算;高程归化和投影改正计算等。

加入各项改正数后往返观测(或不同时间的单向观测)的水平边长的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

第95条 井下导线的坐标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表30的规定。

角度闭合差不得超过表30规定时,可进行简易平差。

第96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的相对闭合差不超过表25、表26的规定时,应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井下经纬仪导线如敷设成相互联系的多个导线环,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整体平差和精度评定。

表30

导线类别

最大闭合差

闭合导线

复测之导线

附和导线

7″导线

15″导线

30″导线

±14″∨n

±30″∨n

±60″∨n

±14″∨n1+n2

±30″∨n1+n2

±60″∨n1+n2

±2∨m2a1+ m2 a2+ m2 B

注:n为闭(附)合导线的总站数;n1、n2分别为复测附和导线起始边和附和边的坐标方位角中误差;mß为导线测角中误差。

第97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观测、记录、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1规定。

表31

导线类别

边长(mm)

角度(″)

坐标增量和坐标(m)

读数

观测平均值

改正数

改正后值

基本控制

采区控制

1

1

0.1

1

0.1

-

1

-

1

1

0.001

0.001

第三章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98条 井下高程点和经纬仪导线点和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在其他巷道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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