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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矿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06 20: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工二矿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通风管理水平,强化管理人员的督导监管力度,全面搞好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通风队管理人员包括队长、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及各班组长。
   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好各负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包括生产、安全、管理考核及培训和班组文化建设等。
   三、对队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及时传达落实并且传达有记录、落实有回应。对于不能完成的工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管理人员原则上没有领导特殊工作安排,上午下井,下午完善资料,且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每少一次罚100元。
   五、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井下通风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予以处理,并认真填写管理人员工作记录。
   六、管理人员每天早8点在队领导办公室参加班前会,听取工作安排,班后对当班工作进行汇报。
   七、管理人员的奖金分配由队部按月度工作完成及出勤情况给予分配。
   八、对于分管责任范围出现的工作问题,追究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酌情予以处罚。
   九、严格履行值班人员职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记录,并于次日早班班前向队领导汇报值班情况。
   十、做好月底各类资料的汇总和上报,逾期不报追究其管理人的责任。
   十一、严格执行工作指令单和任务单制度,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者,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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