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盲巷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盲巷管理制度
1、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2、巷道设计、施工和贯通老巷等要提前预计,及时构筑设施,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3、施工巷道如停止掘进需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通风队联系,并在停风前断开待封闭地点的管线、轨道等导电体,提前将设备、材料等进行回收。
4、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置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木质栅栏要封闭巷道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并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5、当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时,按照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应提前通知,由通风队制定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老巷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需排放瓦斯时严格按照分级排放要求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由通风队按规定对需封闭的老巷及时进行封闭。
6、工作面回撤结束后,通风队要制定方案对工作面及时进行永久密闭,密闭墙的位置距巷道口3~5m,另在密闭墙前至少1 m处打上木栅栏或砖栅栏,并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和管理牌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