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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楼煤矿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10 17: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陈四楼煤矿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至少每10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矿井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每次测定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编制通风旬报和月报并进行审批,上报有关部门。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其它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火药库、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和风筒出风口。
   3、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l0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综采工作面测风点布置:进风顺槽入口30米处、回风顺槽内距总回风巷(或盘区回风巷)40m处。掘进工作面测风点布置:进风顺槽入口30米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回风顺槽内距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40m处。其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布置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5、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查仪器、仪表,风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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