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三百一十条近突出煤层岩巷定义
近突出煤层岩巷,是指布置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石中,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或等于20m(在建矿井及地质构造复杂地带30m)以内岩石巷道。
第三百一十一条巷道布置规定
布置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层中的运输、轨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原则上不得小于20m。
第三百一十二条巷道开工必备条件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石中布置巷道,巷道施工措施编制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先绘制巷道与煤层空间关系预想地质剖面图,巷道开工前,要对预想剖面图中开门地点煤层与巷道空间关系进行钻探核实,否则不得开工。
第三百一十三条施工过程管理
(一)在施工过程中,地质部门要加强地质工作准确掌握煤层与巷道的空间关系,探查及预测点要编号挂牌管理,明确允许进尺距离。掘进单位的班队长,班前要向矿调度汇报当班计划进尺、最大允许进尺距离,班后汇报实际进尺、剩余允许进尺,严禁超掘。
(二)为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必须采用边探边掘先探后掘措施,探查与治理要求如下表:
巷道距突出煤层 法线距离 | 探查点间距 | 相关要求 |
法距≥30m | ≯150m | 地质部门能依据井上下资料准确预测的,可不施工钻孔,但地质部门必须分段预测并挂牌管理,明确分段最大允许进尺距离(不得超过150m)。 |
20≤法距<30m | ≯100m | 每次探查探查有效钻孔不得小于3个,探查前要编制探查设计,竣工后要编制探查报告并明确最大允许进尺(不得超过100m),探查地点要设点、编号挂牌管理。 |
10m<法距<20m | 实施钻孔连续循环探查。 | 每次探查探查有效钻孔不得小于3个,探查前要编制探查设计,竣工后要编制探查报告并明确最大允许进尺(有效钻孔超前距不小于10m),探查地点要设点、编号挂牌管理。 |
7m<法距≤10m | 实施钻孔连续循环探查。 | 每次探查探查不得少于3组,每组有效孔不得小于3个;探查前要编制探查设计,竣工后要编制探查报告并明确最大允许进尺(有效钻孔超前距不小于20m),探查地点要设点、编号挂牌管理。 |
法距≤7m | 钻孔连续探查 | 按照突出煤层石门揭煤要求,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消突范围要设点、编号、挂牌管理,允许进尺必须保留20m区域措施超前距。 |
(三)地质探查钻孔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穿透煤层全厚,如需要穿透突出威胁较大的煤层全厚,必须制定防喷孔和防瓦斯超限措施,且钻孔施工期间不得从事掘进施工作业。
(四)《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防突管理牌板》,由矿地质副总(科长)负责牵头制订,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五)管理牌板由瓦斯防治部门(瓦斯办、地质、防突、通风、技术等)制订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与管理。
(六)掘进班队长,要根据防突管理牌板内容,班前向矿调度汇报当班最大允许进尺、当班计划进尺;班后汇报当班实际进尺、当班剩余最大允许进尺。虽然在最大允许进尺范围内掘进,若发现顶底板岩石破碎、瓦斯涌出异常、探孔见煤等,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及时报告矿调度;若情况危急,必须迅速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七)矿调度根据月初确定的范围建立台帐并认真记录,根据采掘工作面最大剩余允许进尺及生产活动情况,积极调度瓦斯治理相关单位(瓦斯办、地质、防突、通风、技术等)做好各项超前治理工作,发现超采、超掘应立即责令停止采掘施工。
(八)施工单位装药前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对钻孔进行充填封堵,封堵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
(九)矿井采用双岩巷布置时,应优先施工距突出煤层法距较远的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