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作业规程中要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直径、长度及吸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风筒选型要求等,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2)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及半煤岩巷不大于5 米,岩巷不大于10米,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每天责任单位安排电工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并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
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有消音器,高压部位应有衬垫,否则,不准入井。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时需停风时,另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立即向掘进工作面供风。因停电等原因使双风机不能启动时,瓦检员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人员,责任区队电工切断所有责任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要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7、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风筒供风,风筒拐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风筒连接必须反压边,逢环必挂且吊挂平直,吊挂风筒不能用能产生火花的材料吊挂且不能与动力电缆同挂一侧。
9、使用单位要爱护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象。若责任单位(或个人)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的,除对责任单位处予风筒价格的5倍以上罚款外,安检部门还应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另行处罚。
10、掘进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出风量不足或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门采取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