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灵活可靠。
3)瓦检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内容的规定:
a)采煤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检查内容: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高冒处,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b)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备用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检查内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地点、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c)备采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备采工作面风流、局部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d)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密闭墙)处每班天检查一次;矿井总回、采区回风每班检查一次;井下其它有人员作业的地点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e)瓦斯与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24 小时不间断检查,另需测定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l%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0)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1)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修)队队长、通防部(科)长、防突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跟班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钻工、抽放工、测流工、防突员等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固定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情况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用电话向通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然后,交接班瓦检员在瓦检手册上签字备查。通风调度应认真作好记录,记清时间、交接班地点、交接班瓦检员的姓名。
3)通风队必须明确规定井下各检查地点交接班时间,瓦斯检查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1)通修队应指定具有一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编制、上报通风、瓦斯日报表,整理通风调度报表。
2)通风、瓦斯调度记录的各作业地点当天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空气温度的最大值;较为重大的“一通三防”问题应编入通风日报表及瓦斯日报表。
3)每天的通风日报表、瓦斯日报表,首先由通风(修)队长审查数据是否正确,重点调度内容是否齐全,签字后,送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签。然后,分别报送安全、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调度室,安检部。
4)通风(修)队安排专人每月将审签过的通风、瓦斯报表送通防部(科)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