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处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供应处技术员主要负责积极协助、配合供应处长抓好本部门的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专业知识。依法依规,经考核合格。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配合供应处长抓好本部门的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政策,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知识、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学习。
3.协助、配合处长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技术革新改造,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协助处长负责编制月度物资计划,保证物资供应。按时完成吨煤材料成本计划和储备资金计划。
5.负责物资信息的搜集和传递工作,随时掌握主要物品的市场动态。
6.协助、配合处长负责制定物资供应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物资供应和调配。
7.协助处长做好本单位各网点的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工作质量事故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
8.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廉洁勤政,奉公守法,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安全监察指令的。
11.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安排制定物资计划等,对因计划制定不及时,影响使用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3.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质量管理,对因违规操作、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情况,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4.出现明显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5.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如员工出现“三违”, 技术员负连带责任。
1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7.未及时组织人员对各网点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或者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监督不力的,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1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