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处科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供应处科员应积极配合分管领导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积极配合处长做好物资供应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检查工作。
3.协助处长建立健全物资供应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做好资料整理保存。
4.参加单位安全例会,做好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文件材料的准备,及时做好会议记录。
5.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以及做好发票传递等工作。
6.负责本职范围内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监督隐患跟踪落实闭合情况。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廉洁勤政,奉公守法,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9.技术资料、报表上报不及时、不真实影响安全生产的,科员负直接责任。
10.未及时按领导要求组织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文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影响会议文件贯彻落实,科员负直接责任。
11.分管范围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发生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